4月2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此次申报重点支持的五大方向:
·西部新能源基地,白城、松原等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的西部地区;
·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
·支持带产业项目,新落户的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及用电负荷大的企业;
·支持续建项目,主要是部分已投产项目,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但受消纳限制获批规模较小的;
·支持自愿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的这份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该地区的能源发展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的配置,为“十四五”的发展方向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调。
根据文件,纳入2020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应在2020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光伏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规模方面,新建集中式光伏单体规模为5万千瓦,续建光伏单体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明确重点支持投资企业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另外,有消息称,吉林省今年计划约1.6GW的消纳空间用于支持新增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和续建光伏项目,但这一规模并未在正式文件中得以明确。
从2020年各地平价项目申报来看,大部分项目的单体规模均在100MW及以上。对于竞价/平价项目来说,因电价水平较低,为达到项目收益率要求,都会通过规模优势来摊薄度电成本。很显然,吉林此次要求新建项目规模不得高于5万千瓦(50MW),对于投资企业来说,很难通过规模化效应降低度电成本、保障项目的收益率。
据光伏們了解,东北地区无法建设110kV升压站,而220kV成本较高。50MW一般只需要接入65kV升压站,再接入220kV升压站的话,将面临非技术成本的增加和更高的接网难度。此外文件要求新建光伏电站项目于年底前并网,这对于需要建设外线的项目来说,不管是设备采购、线路审批等各个方面,都困难重重。在此建议吉林省能源局能充分考虑光伏项目的建设周期,给出更具备合理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不过,相对山西、浙江来说,吉林终于赶在5·1之前发布文件,对于在吉林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从业者来说,已经是欣慰的了。
以下为原文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能新能〔2020〕101号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办),各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有关工作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我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日,我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省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编制了《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吉林省能源局网站(http://nyj.jl.gov.cn/)公示后,开始组织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见附件1)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支持性文件(见附件2),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将项目汇总后填入《XX县(市、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四、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制定优选细则,汇总各地项目信息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优选工作。优选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正式下达全省本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建设计划。
附:1.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
2.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3. XX县(市、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杨维忠,联系电话:0431-89156350; 0431-89156360(传真)。
邮箱:18904310269@163.com
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本着“使有限的消纳空间发挥出最大效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投资主体
1.投资主体应为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同一集团公司只允许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2.投资主体应具备投资能力,需提供与申报规模相应的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3.投资主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规模
1.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2.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3.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项目用地
项目建设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范围,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压矿等颠覆性因素,须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项目用地合法合规的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建设时限。纳入2020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因非不可抗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或投产的项目,将适度核减“保量保价”小时数,时间超过一年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对于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将适度核减其承诺的低价电量小时数,给予奖励。
(二)提交承诺函。有意向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投资企业要在认真论证盈利能力、全面评估项目风险的基础上,承诺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并提交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企业公章)。
(三)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项目建设条件证明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的地区和企业,我局将列入新能源项目开发失信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新能源项目资格。
(四)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同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支持性文件,保证材料真实性,按时上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能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2
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一、项目申报方案
(一)项目投资企业情况
项目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及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已建成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资本金比例等;
2.项目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项目送出方案。
二、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扫描或复印件)。
2.企业投资能力证明,提供相关落实资本金的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件)。
3.项目投资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
4.提供企业在支持吉林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税收增长、脱贫攻坚、新能源创新发展、保民生供热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5.已建成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我省投资项目需特殊标注。
6.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合法合规证明。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硬性要求)。
8.对于续建项目,需提供已建成升压站主变铭牌照片;电网公司出具的外送线路有富余容量的证明材料。
9.项目按时开工、并网承诺书;
10.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承诺书(非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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