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4月28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介绍了该省至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展情况。这是四川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彭勇说,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四川还出台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两者相辅相成,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两者的落地,将补齐四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川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比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环境直接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出台补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了农村地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有助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据了解,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选取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其中动植物油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农村旅游项目的设施。提出了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m3/d(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限制。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四川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有机衔接,尾水利用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优先安排农村居民聚居点(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筹推进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的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研究高寒高海拔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等。
根据相关方案,四川明确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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