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即便疫情突袭,也不能阻挡中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坚定步伐。
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官网刊出的一篇题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的文章提出,将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岗位。
以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设置扶贫公益岗位,能否成为脱贫攻坚的又一“利器”?
此前的4月2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工作情况召开的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一级巡视员吴华在谈及“鼓励引导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重点部署推进的“四个一批”工作时,曾着重介绍“利用光伏扶贫的收益开发扶贫专岗,可提供一百万人就业”。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相关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4月10日,我国中西部22个省份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资金到村17.47亿元,设置公益岗位61.42万个,吸纳贫困劳动力59.9万人就业,发放岗位工资金额4.60亿元。
在业界看来,以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设置扶贫公益岗位,是对光伏扶贫“造血功能”的再升级,效力的再提升。
“光伏扶贫能够被广泛认可、取得成绩,其核心逻辑在于,光伏扶贫既发挥了我国光伏产业的优势,又调动了企业积极性(EPC收益、组件等销售),最终形成了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特长,又契合扶贫需求、企业利益的‘一举多得’的长效扶贫机制。”光伏行业咨询机构智新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合理的制度、规则设计,完全可以规避这些年来光伏扶贫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相信光伏扶贫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光伏扶贫帮扶贫困户407万户
光伏制造业95%以上为民企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2014年启动试点,光伏扶贫就被寄予厚望,认为其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成为了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
2014年至今近7年的实践证明,光伏扶贫成效显著。据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披露的截至2019年12月份的最新数据,我国已累计下达光伏扶贫规模1910万千瓦(19.1GW),帮扶贫困户407万户。
光伏制造是堪比高铁的中国优势产业、国际名片。正是中国光伏制造,在10年间,促使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94%,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90%,太阳能利用才广受全球电力需求青睐。
不仅如此,中国光伏制造也凭借多年占据全球组件约70%的份额,以及全球前10强光伏组件企业中的7至8个席位,赢得了市场尊重,掌握了话语权。
而外界也许并不了解的是,缔造上述堪称“奇迹”的中国光伏制造大军,95%以上为民营企业。
也正是这一支民企大军,在祖国吹响脱贫攻坚号角后,勇于投身产业扶贫事业,他们中的佼佼者,不仅大幅让利,更积极开拓出了诸多更为有益的光伏扶贫模式。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光伏组件厂家给予产品25年线性功率保证(25年不低于标称功率的80%),即光伏发电收益,理论上可持续至少25年。
在光伏发电环保且具有较长收益周期,十分契合精准扶贫、长效扶贫需求的基础上,中国光伏产业还充分运用了光伏发电可分布式建设(符合能源发展趋势),并可与荒滩荒坡、屋顶、建材、农业、水面等结合的特点,探索出了例如“光伏+农业+扶贫”模式,让贫困户能够在享受发电收益的同时开展农业经营(光伏大棚、农光互补、水光互补等),不仅实现了增收,还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这一探索,令光伏扶贫由产业扶贫、长效扶贫,升级为“造血式”扶贫,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光伏扶贫不仅可精准、长效、造血扶贫,还兼顾了对环境友好、产业有利,理论上能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在实践中不断纠偏
促使光伏扶贫一举多得
实现理论上的“一举多得”,需要通过制度规范在实践中不断纠偏。在光伏扶贫成绩斐然的背后,也暴露出一系列不尽人意的问题。
例如,根据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对已纳入第一批国家财政补助目录中的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进行的评估,其中有37.1%的电站发电能力不足理论值的80%。
对此,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发布的《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将其主要原因归咎于建设质量不合格、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等。
针对以上问题,2018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上文纳入国务院扶贫办评估范围的电站均于2018年11月30日前并网),首先是明确提出了“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的主旨,且进一步规定,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最为关键的是,《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个别光伏制造业的‘害群之马’,贪图一己私利,在光伏扶贫项目中偷工减料或者与相关利益方同流合污,给中国光伏摸了黑。应该说,《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对遏制光伏扶贫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很好的效果”,上述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政策也有‘副作用’,其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光伏+农业+扶贫’模式的发展,比如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较高效的农光互补商业模式就很难建立;另外,电站规模受限,也会导致项目分散,给运维增加成本。”
“农光互补商业模式无法建立,其实也削弱了光伏扶贫的造血功能,因为不与农业等结合,仅仅是电站运维,就很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如今以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发电收益设置生态护林员、护路员等扶贫公益岗位,实质就变相弥补了受到限制后的光伏扶贫在就业岗位提供上的短板。”
多部门协作 加强契约精神
推动光伏扶贫发挥更大作用
除了建设质量、运维管理外,在光伏扶贫多方合作的格局中,也存在着契约难以履行的问题。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2019年6月20日,A股上市公司中利集团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婉转表述,公司2017年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是造成其应收款占营业收入比较上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中利集团上述公告阐述的光伏扶贫导致应收款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由于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不允许贷款的政策变化(即上文提及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导致扶贫项目的应收款回收不能按期履行;其二,国补资金未足额发放,导致交易对手方资金流紧张,难以按期回款。
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此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利创新推出并在合同约定这些电站产权是归政府的,建成并网后政府可以拿资产去贷款或融资租赁,但这份文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布,贫困县不能获得贷款了,中利集团的回款也就受到了影响。”
所幸,根据中利集团相关公告,2019年8月份以来,中利集团光伏扶贫应收账款问题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重视,召开了多次会议要求相关省份抓紧归还光伏扶贫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的专题会议,要求高度正视问题、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及积极主动履职尽责。而最新的中利集团2019年年报显示,期内公司光伏扶贫应收款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光伏板块应收账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6.88亿元。
只是,中利集团面临的问题并非个案,此前《证券日报》记者就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公开信息中注意到,协鑫能源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申诉,公司于渑池县、镇平县、遂平县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装机规模分别为9.79MW、80MW、10.8MW,但截至目前,在三个项目均已全额并网及通过竣工验收,甚至部分质保期已届满后,其仍合计拖欠协鑫能源工程公司约1.3亿元,其中部分欠款已超2年。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致电协鑫能源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了上述欠款情况,表示公司目前在积极协调回款,只是仍无法预期。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1.3亿元的欠款对企业来说,尤其是对融资成本较高的民营公众公司来说,就不只是1.3亿元的问题了,其还将牵扯出坏账计提、资金成本升高、股价波动等一系列的风险。“这种影响是一连串的,再叠加疫情,给公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在曹宇看来,光伏扶贫中的一些参与方发生欠款确实存在主观原因(例如恶意欠款等),但也有客观原因,例如河南省之所以有较为突出的光伏扶贫欠款情况(上述三县均属河南省),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河南省大量的扶贫电站未录入国家补贴目录(未能及时获得国家补贴,影响项目收益)。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加强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截至当时,河南省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为2.15GW(2017年已建成1.1GW+“十三五”计划1.05GW),但是仅有185MW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纳入率不到1%。而同期内蒙古自治区共计1.6GW光伏扶贫项目纳入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占全国11.2GW的14.3%。
而今年2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显示,录入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总量共计11.18GW,其中,河南省光伏扶贫项目仅有20.9MW进入目录,即纳入比例仍然较低。
但无论无论如何,协鑫能源工程公司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30日并网发电至今,上述渑池县9.79MW光伏扶贫电站已完成累计发电1911万度,按照光伏扶贫电价0.85元/度计算,累计收益达到了1624万元。而垫资建设该电站的协鑫能源工程公司,至今仍索要欠款无门。
“这恐怕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系统性问题,当然也需要加强契约精神。但只要各方及时纠偏,相信不会形成阻碍光伏扶贫发展的大问题。”曹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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