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暨年度典型案例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同比分别上升50.9%、43.4%。有11463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多种形式生态修复方式。推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在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检察院或者民间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中,禁止令被充分运用。王旭光说:“禁止相关的行为人从事有可能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避免生态环境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确认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建立健全多维衔接机制迫在眉睫。”
最高法正在调研有关禁止令的适用情况,将尽快形成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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