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财政部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说是上述文件的延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示范城市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此外,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方面各有侧重。
《征求意见稿》明确,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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