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地热、石灰岩、砂石、矿泉水等资源征税及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减征的《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于近日发布。根据意见稿草案,地热开采利用收取的税率与矿泉水税率一致,采用10元/立方米方式收取。
有关《草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
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对《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智云 王媛媛
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本省资源税的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及减征规定决定如下:
一、资源税的适用税率,依照本决定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
三、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