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工信厅、东北能监局日前发布《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方案》称(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规模预计870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交易规模为235亿千瓦时。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方案》明确,2020年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采取全电量交易方式开展,偏差考核按《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补充规定执行。2020年风电、核电允许合同偏差分别为3%、2%,火电继续执行调度偏差±2%相关规定。新准入清洁能源取暖用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供暖回路累计执行偏差不得超过±10%。
就风电、核电参市场化交易,《方案》明确,今年风电企业基数上网小时数暂定1400小时,按照标杆电价结算,其余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其中,1400-1650小时内参加省内双边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1650小时以上电量参加煤改电、5G、省内重点支持高质量发展企业的市场交易和跨省区外送的市场交易。今年核电预计完成上网电量315亿千瓦时,按照市场化率与火电持平的原则,暂安排基数上网电量145亿千瓦时。核电市场化电量中,电供暖交易电量6亿千瓦时,外送电量根据辽宁省“应发尽发”及省内具体消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的水平。此外,风电、核电无合同电量按照送华北电价的95%进行结算。
据悉,辽宁省今年已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市场准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的用户(拥有自备电厂应按照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程序完成市场准入手续后,均可参与市场交易。同时,省内年度双边交易原则上只组织一次。未参加跨省交易用户电量、跨省交易用户剩余电量须在本次交易完成。
(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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