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日前联合印发的《2020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2020年浙江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000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700亿千瓦时,售电市场交易电量约300亿千瓦时。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双边集中竞价、挂牌交易模式。
《方案》称,将加强交易电量管理。其中,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送浙机组和宁东煤电送浙机组,普通交易直接奖励电量按发电企业中标电量的20%确定,售电市场交易奖励电量按各发电企业签订、中标的尖峰、高峰和低谷电量,分别以0.5%、5%和40%的比例确定,并按其2019年度发电标煤耗和入炉原煤热值5150大卡/千克,相应增加年度发电用煤指标。
对于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方案》指出,2019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可参与普通直接交易(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的用户除外);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电力用户。钢铁、煤炭、建材、有色,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除外)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5G基站用户可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2019年因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2018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2019年被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档企业;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浙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