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颁布实施了《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全国首部第三方环保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规范》主要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快速兴起、势头迅猛,但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其颁布实施满足了市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规范或指南的迫切需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道,《规范》属推荐性标准,主要适用于第三方服务单位向各类产业园区提供环保服务的相关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等提供类似环保服务也可参照执行。
记者了解到,《规范》从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主要服务内容与具体要求、服务委托要求、服务绩效评价等4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在服务单位基本要求方面,《规范》提出服务单位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被列入违法或失信企业“黑名单”,具有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书;配备长期从事本领域工作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服务前要明确服务人员信息、资质,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服务期间按时参加环保继续教育等条件。
内容与要求方面,《规范》围绕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可提供的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整改指导、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服务咨询方面、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环保宣传培训、环境危机应对以及其他服务等方面展开。
委托要求方面,园区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规范》明确,委托合同签订前,园区应谨慎评估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的能力、业绩、信用状况等,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谨慎评估园区的生产经营和环保管理现状等;园区可委托一家或者多家单位,接受园区委托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必要时可委
托其他专业单位对部分服务内容提供协助,但需对协助方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入住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等内容。
绩效评价方面,园区可依据委托服务内容,参照服务期间的守法守信情况、服务单位及人员的公正中立性、服务过程的专业性规范性、服务范围的危机应对情况、服务范围内发生环保处罚事件情况、服务成果的有效性、区域环境状况改善或相关方满意度情况等7个方面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依据。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规范》宣贯、解读,并加强推广应用,促进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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