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力推进焦作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启动焦作市2020年“第二阶段”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均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据悉,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和登记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辖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发证、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其中,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和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上一篇: 财经观察:能源市场或将见证更多负价格
下一篇: IEA:石油市场复苏面临两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