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等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意见》针对近几年来清洁能源消纳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电网系统人士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有较大篇幅涉及清洁能源外送基础设施的内容。比如:要求统筹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加速形成源、网、荷协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格局。科学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布局燃气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要推进柔性直流、智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电网消纳平台作用。推动大容量、高安全和可靠性储能发展应用。推动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探索市场化商业模式,开展源、网、荷一体化运营示范,通过合理优化风电、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的同时,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
《意见》还明确,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条件,考虑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网前原则上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电力市场规则与地方政府或电力用户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清洁能源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创新清洁能源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核准机制,提高核准效率,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时效性。
林伯强认为,随着清洁能源比重越来越大,对于电网而言,成本、技术等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清洁能源输电线路投资创新机制,鼓励源、网、荷各方及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格。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清洁能源信息支撑系统。这些内容都强调了在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记者 王文嫣 ○编辑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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