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下达光伏扶贫规模1910万千瓦,帮扶贫困户407万户,不仅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更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举多得’的效果。”2019年底,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对光伏扶贫给予肯定。
让贫困户脱贫,让贫困村“摘帽”,光伏扶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一座座光伏电站为数以百万计的贫困家庭带来生活新希望的时候,施助者却在承担不应有的负担——政府财政吃紧,金融机构不再放贷,导致光伏扶贫工程款屡遭拖欠。为众人抱薪者,却遭遇其冻毙于风雪,不合情、不合理。
光伏扶贫推行之初,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行,让贫困户尽快取得相应收益,地方政府想尽办法筹措资金,贫困村、贫困县在自身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或广泛吸引企业入股,或向金融机构争取低息贷款,力扶项目上马。
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初衷美好,但对于带有强烈公益属性的光伏扶贫项目而言,国家层面已经提供了电价、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如若负债建设,归还贷款和相应利息势必影响项目整体收益,进而稀释贫困村、贫困户应得之利。同时,企业投资入股会导致光伏扶贫电站在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而为了吸引企业投资,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也走了模样、变了味道:部分企业全额出资建设扶贫电站,并网后将项目免费赠予贫困村,只是为了在后续商业电站的投资中争取更大便利。为此,少数地方政府甚至以牺牲当地的生态和土地资源为代价,为商业电站的开发“开绿灯”,即便是企业在后续项目中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周边环境的行为,也会“睁一眼闭一眼”。
随着光伏扶贫的不断深入,国家也在逐步探索更加规范的管理方式,《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正是为此而生。在更为科学的政策、制度陆续出台的同时,合理合法经营的企业利益也必须被充分尊重,历史遗留问题也应当给出有效的解决方式。正如《办法》颁布之时,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承诺一样,要做到“尊重历史、做好衔接、宽严相济、好事办好”。
不能让贫困户生活无依、不能让贫困村压力陡增,与此同时,也不能让参与脱贫攻坚战的企业“因扶贫而致贫”,陷入回款困难、资金流不畅的经营危机,这不仅会寒了企业的心,更容易断了企业的生路,让需要持续补血、造血的扶贫工程变成“一锤子买卖”。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要求,“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计划项目中如有负债建设的,国务院扶贫办要牵头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20年前还清债务。有要求更要有对策——如何落地?怎样督促?在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正视和解决。(■姚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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