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县兴业煤业有限公司莲花洞煤矿(以下简称“莲花洞煤矿”)在非法生产,每天均有车辆拉煤出去。”近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迅速调集监察人员,会同当地执法人员一起赶赴莲花洞煤矿,第一时间收取了井口值班室、检身房等地有关记录和资料,对井下现场进行核查和取证,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莲花洞煤矿原生产能力9万吨/年,低瓦斯矿井,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4日到期并被依法注销。2020年3月30日,莲花洞煤矿主要负责人廖某召集原矿长田某、安全员唐某商量后,安排人员入井到1213采煤工作面,回撤设备,并借机开采煤炭。因煤矿火工品被区公安局异地封存,便安排作业人员使用电镐采煤。4月1日至17日,共清理矸渣148车、生产原煤338吨。
莲花洞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并被注销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属非法进行煤炭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依法对莲花洞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莲花洞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50700元,并按违法所得的4倍处罚款202800元,共计253500元。同时,将该矿违法生产组织者廖某、田某、唐某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提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对莲花洞煤矿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