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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堆型多,又分属不同的业主集团,如能通过建立核电厂老化管理监管体系,从监管要求和组织体系上建立跨集团、跨部门的老化管理数据共享和经验反馈体系,并且这些数据能被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研究设计单位所了解,将有利于建立我国核电厂老化管理的公共平台,有利于老化管理相关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也有利于提高核电厂设计能力。
核电厂老化管理和长周期运行,是世界核电行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目前,全球主要核电国家的机组大部分集中建设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设计寿命为30-40年,按照核电站设计运行寿命40年计算,自今年起,将有一批核电站面临退役或延寿运行。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世界共有441台运行核电机组,其中300台机组运行达到或超过30年,面临老化管理问题。
近日,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窦一康在线上核电知识分享平台上公开表示,我国开展核电老化管理已逾20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47台,装机容量4875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三,在建核电世界第一。他指出,面对不断增加的新投运核电机组,核电厂老化管理和监管体系建立已成为迫切需求。
监管体系亟需完善
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是核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运行核电厂的设备状态是安全性能的直接反映,设备老化问题由此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我国在运47台核电机组中,最早运行的秦山核电站已运行29年,大亚湾核电站也已正式投运26年,即将达到设计寿命,其中秦山核电站已开展延寿增容工作。国际上,美国核电大部分在运机组进入延长运行期,法国首台核电机组2019年已达40年运行寿期。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对运行核电厂应以十年为周期开展安全审查,老化管理则为审查的安全因素之一,以确保核电厂所有设备达到并维持可靠性。
窦一康表示,核电厂设备随使用时间逐渐退化,除了物理退化外,相比当前技术、标准和知识,核电厂非技术方面也相对过时。“老化管理贯穿核电厂生命周期全过程,包括设计、制造、建设、调试、运行乃至退役各个阶段。‘全寿期老化管理’,即综合考虑核电厂老化管理与经济性,在确保机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的投资回报。”
机组将达设计寿命
部件和构筑物的老化和失效会直接影响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是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和IAEA监管或关注的领域。就核电厂老化管理监管体系而言,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大有代表性体系,即IAEA推行的系统化老化管理监管体系,以及美国核管会(NRC)推行的以核电厂执照更新申请审查为主要形式的监管体系。
据了解,IAEA于2018年出版了新的监管导则《核电厂老化管理及长期运行大纲的开发》,取代了2009年出版的旧版导则。我国沿用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的相关导则。同时,2016年发布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对此均做出相应规定,为积极为开展系统化的老化管理创造条件。
窦一康认为,相关法规的建立仅仅是第一步,要建立我国核电厂老化管理监管体系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管理和监管部门从政策、战略层面的宏观把握,也包括核电厂业主从具体实践上的总结提炼,还包括研究设计院等各单位在管理方法、分析评估、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研究开发。此外,新版导则有待与国际新版导则接轨并更新升级。
多措并举应对老化
窦一康认为,我国核电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最早开始运行的电厂已接近设计寿期,已投入运行的核电装机容量已具备一定规模,今后十多年又将建造一批新的核电机组。在此背景下,国家核安全管理部门酝酿建立核电厂老化管理监管体系,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因此,窦一康建议,认真研究消化国际上先进的核电厂老化管理和延寿的法规、导则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构筑中国核电厂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除了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总的方针政策并牵头组织以外,还应有核电厂业主、研究设计单位等的积极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窦一康提出建立我国核电厂数据共享和经验反馈体系。他表示,我国核电厂已有几十个堆年的运行经验,随着今后核电发展规划的实现,运行堆年数将会急剧增长。“我国核电的特点是堆型多,又分属不同业主集团,如能通过核电厂老化管理监管体系的建立,从监管要求和组织体系上建立跨集团、跨部门的核电厂老化管理数据共享和经验反馈体系,并且这些数据不仅仅在核电厂之间共享,还应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所了解,最好研究设计单位也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将大大有利于建立我国核电厂老化管理的公共平台,有利于老化管理相关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也有利于通过经验反馈提高核电厂设计能力。”(■本报实习记者 赵紫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