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两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姜希猛提案建议:参考德国等欧洲国家近年更换生物质炉具的经验,推广节能安全炉具。提倡炉具的供暖功能与炊事功能分开。炉具本身要扩大炉膛,同时尽量避免正压排风或提高正压排风口的封闭性,最大限度减少一氧化碳泄露可能性。相关部门要出台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推广生物质锅炉。制定城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设立重点示范区,限期改造中小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新建中小锅炉推广采用生物质供热。
一、煤改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煤改电、改气”面临发展困境
煤炭目前是中国北方地区供暖的主力能源,在雾霾治理的背景下,“煤改电”“煤改气”作为清洁供暖的核心举措得到大力推动,但两三年后,部分地区面临“改不起、用不起、补不起”的困境。天然气资源主要靠进口,煤改气对国家能源安全造成巨大压力。去年以来, “禁煤区” 出现了重新燃煤的情况,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死伤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在农村地区,就地取材的生物质供热应该得到最优先的发展,用于替代农村部分散烧煤。
2、北欧国家生物质供热实现快速发展
上世纪七十年代石油危机爆发,欧盟各国相继开始寻找替代石油方案,生物质能源产业得以迅速发展。2017年欧盟国家生物质供热占最终能源消费量比重大于10%的国家已经有14个,拉托维亚占比最高,为33.21%。芬兰、瑞典、爱沙尼亚、丹麦和立陶宛,占比超过20%。克罗地亚、奥地利、罗马尼亚等国达到15%左右。而在中国,这个比例还不到1%。
北欧的挪威、芬兰、丹麦等国相继实现了在供热领域以生物质为主的能源结构。瑞典在2016年,生物质和废燃料约占区域供热的三分之二。在以风能开发闻名世界的丹麦,其可再生能源结构中生物质能是风能的三倍,在供热领域生物质能排在第一占比35.5%,天然气占比18.4%;芬兰供热能耗中,生物质占比38.3%。在德国,2017年可再生能源供热总量为1620亿千瓦时,其中86.7%即1410亿千瓦时来自于生物质。而且,德国的生物质大部分用于供热,发电所用生物质占比不到供热所用生物质的32%。
北欧的生物质供热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西欧、南欧、东欧地区的生物质供热发展,意大利、法国等相继成为生物质供热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家。
我国在由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的世界大趋势中,在生物质能源起跑线上已经落后,综合全球生物质发展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消费结构、对外依存度、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中国都应该比任何国家更加重视发展生物质能源。
3、生物质能源发展的可行性
我国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理论生物质能资源在50亿吨左右。据中国工程院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咨询报告资料显示,我国生物质能源的资源量是水能的2倍和风能的3.5倍,且分布靠近东部沿海高能耗地区。每年可开发的生物质能源约合12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每年能源总耗量的1/4。然而目前生物质能规模相对较小,还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在具有资源优势的县、乡镇、村,生物质是一种适合在我国广大农村担当重任的供热能源。从经济性角度来看,生物质供热灵活性最好,稳定性和可控性优于燃煤和天然气,其供热成本虽然比燃煤供热稍高,但是远低于天然气。目前生物质原料的收集、储存、烘干技术以及清洁供暖的工艺技术、设备、环保等已都比较成熟,但是优秀产品和技术的普及率还不够高。在部分市县,生物质供暖已成供暖主体形式,形成以生物质热电厂为中心的集中供热,以生物质锅炉为中心的分布式区域供热,以家用生物质炉具为中心的家庭分散式供热格局。
生物质成形燃料的环保性得到确认。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清洁、绿色、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其在专用锅炉中燃烧,仅需要适当除尘,就可达到与天然气相同的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二氧化硫排放远低于天然气。2017年3月2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中指出,规范燃用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不再纳入高污染范畴。
4、煤改生的迫切性
农林废弃物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造成重大环境危害。预计到2020年我国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将超过50亿吨,其中秸秆将达到9.5亿吨~11亿吨,畜禽粪便将达到41亿吨。如果把这些农业废弃物随意丢弃或者排放到环境中,将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民焚烧秸秆已经成为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改生”技术路线
1、鼓励农林废弃物富余地区建设生物质成形燃料工厂
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既是原料也是燃料,通过建设生物质成形燃料工厂,将大量农林剩余物集中收集,制成燃料进行生产利用,即解决了农林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又培育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型燃料有比重大、品质好、经济运输半径大的优势,有必要加快成型燃料产业发展,培育跨县市、跨地区燃料物流体系。
2、木质垃圾应鼓励回流农村,用于供暖
木质垃圾处理是我国现代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城市中大量的木制废旧家具和大型木制包装材料等。需要积极引导城镇废旧家俱和大型木制物件的流向,可以将木质垃圾应鼓励回流农村,用于供暖。
3、生物质锅炉用于独立住宅供暖,重在炉具改造和建筑保温处理
我国农村多为独立住宅,基于农村当前经济能力、房屋结构、技术可行性、取暖效果等,“燃料适配炉具”是实现农村清洁取暖最经济、有效的措施。实施生物质燃料炉具供热改造,需要配合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实施建筑外墙保温处理。
4、生物质锅炉用于区域供暖,重在完善生物质收储机制和市场化体系
生物质锅炉用于区域供暖需要生物质较大量的稳定供应能力,因此需要完整的专业化原料收集、运输、储存及供应体系,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收储模式,提高收储运效率。生物质锅炉用于工业蒸汽生产也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也较需要很强的原材料保障体系。
5、生物质能源用于热电联产,重在优先供热,提高热电比
生物质热电联产对燃料的要求较低,燃料的来源丰富、渠道多样,具备燃料成本较低的优势。在热电联产方案选择上,可以优先供热,提高热电比。
三、政策建议
1、明确生物质供热的优先地位
保证生物质热电和纯生物质供热列入国家和地方清洁供热规划,至少应该享受不低于“煤改气改电”的国家支持政策。“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油则油”的同时应当明确“宜生则生”。在农业农村结合区域的县域地区,生物质能应该放在首位,优先支持发展。
2、加大农村生物炉具升级改造
推广节能安全炉具。参考德国等欧洲国家近年更换生物质炉具的经验,推广节能安全炉具。提倡炉具的供暖功能与炊事功能分开。炉具本身要扩大炉膛,同时尽量避免正压排风或提高正压排风口的封闭性,最大限度减少一氧化碳泄露可能性。相关部门要出台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推广生物质锅炉。制定城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设立重点示范区,限期改造中小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新建中小锅炉推广采用生物质供热。
3、完善生物质资料保障体系
鼓励建立秸秆等农林剩余物收储体系:采取农村合作社供给的形式,由企业和农户合作组织直接签订长期的收购协议。出台政策鼓励土地向种田大户流转,促进种田大户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规模化收集秸秆。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发展:励对农村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进行减免税收。加强金融支持、创新供热补贴机制。对成型燃料或颗粒加工企业,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财经余力,加大补贴力度。由于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常年生产与季节性采暖需求的矛盾,造成企业仓储费用高,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和原料运输中应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建议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可享受农电价格,并免收新建输电线路增容费等相关费用。
垃圾分类及木质垃圾回流农村:建立城镇辖区木质垃圾收运系统,采取市政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收运、委托废旧家具处理企业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形成木质垃圾回流运行机制,让没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家具流向农村以用于供暖。
4、对生物质供暖设计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应该享受和改电、改气一样的补贴政策,甚至补贴力度应高于电和气。补贴方式可以采用对农户补贴,对农机和对秸秆成型燃料锅炉补贴、对热价补贴等形式。
5、加大金融和资本支持
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涉农及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将农村建筑保暖改造和生物质供热改造列入与房贷同等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