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从7月1日起,长沙市禁燃区范围划定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长沙高新区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不含原乌山镇区域)、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丁字湾街道,长沙县的湘龙街道、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黄兴镇、黄花镇。
《通告》指出,禁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规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禁燃区内各类经营户 (含个体工商户) 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整治工作。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种类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根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