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在报告中指出,北京破解超大城市生态环境难题力度仍然不够。
督察认为,北京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在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北京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同发展,总体实现以较低的资源能源消耗和较小的污染物排放支撑较快的经济社会发展。组建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等任副主任的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市委深改委专门设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各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各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对生态涵养区不再考核GDP。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聚焦人口和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城市减量提质。加大产业调控带动人口疏解,优化产业布局、城市空间布局,严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分类管控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大城市病”有所缓解。2016年以来,全市新增城市绿地3600公顷。近三年全市常住人口累计减少19.3万人。
综合运用科技和管理手段,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协同天津、河北共同建成原煤散煤禁烧区,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减少1018万吨。实时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和施工工地,累计淘汰国Ⅲ标准柴油货车9万辆,建成覆盖全市333个乡镇(街道)的监测网络。与2016年相比,2019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42.5%,重污染天数减少35天,市民蓝天幸福感日益增强。
北京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374家;立案处罚301家,罚款499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5人,约谈118人,问责109人。
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人民期待、对标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北京市农业农村、水务、城管等部门在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方面抓得不紧,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脏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42%;截至督察时,全市仍有282个村庄未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任务,而且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比较普遍,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多个地区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房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担当意识不强,致使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昌平区园林绿化、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企业违法行为未予重视,昌平区玉盛祥石材公司非法采石长达15年,破坏国家级公益林45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2018年发现非法采矿问题后也听之任之,致使违法破坏生态问题又持续两年。
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水文监测之名,行酒店经营之实,将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八渡国家基本水文站扩建为培训中心,并出租给酒店牟利。房山区十渡镇政府不仅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反而为该酒店出具经营性用房证明;房山区水务、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也未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察发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还存在其他违规项目。
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甚至搞变通、做选择。北京市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韩村河、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建设等整改任务均未按时限完成。原市经信委放松要求,违反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同意燕山石化公司本该停用的燃煤锅炉改用高硫石油焦至今,原市环境保护局也对此把关不严。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设施简单低效。
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等部门未按国家要求制定“十三五”期间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矿山修复缺乏规划统领。截至2019年底,全市仍有未治理废弃矿山636处,总面积约1994公顷。北京市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办公室等部门推动工作不力,部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开工延期近两年。此外,京平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应于2020年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处于规划和预可研阶段。
二是破解超大城市生态环境难题力度仍然不够。北京市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谋划不力、投入不足,结构性、布局性矛盾突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前端分类不到位,导致后端处理处置被动。截至督察时,全市共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44座,近三分之一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仅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3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就高达48.8万吨。全市现有日处理能力超过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67座,有10座运行负荷率低于30%,但同时又有多座超负荷运行,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占全市处置能力71%的城区5座污泥处置中心总体负荷率仅为58%,而大量郊区污泥处置设施能力又严重不足,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规处置,甚至非法填埋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当地长期放任不管。
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很多反映乱倒建筑垃圾举报,经核实基本属实。全市城乡结合部和郊区,以及市政、水利、拆迁和园林绿化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抽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车辆冲洗设备无法使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移动源的PM2.5贡献率占到全市45%,但市交通等部门工作深度不够,全市仍有约5万辆国Ⅲ柴油货车违规上路行驶,检测场所甚至仍对其正常开展检测。
在环保为民方面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多家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市城管委、市环卫集团以及所在地方政府虽然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但持续用力不够,统筹整治不力,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督察期间收到噪声污染问题举报598条,占到举报总量的23.5%。朝阳区富力城小区变电站距离居民楼最近仅15米,噪声严重扰民,直到督察进驻后才实施整改。另外,近年来北京市新建大量郊区绿地,但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又存在废林废绿、绿地围封等情况,未能“还绿于民”。
三是督察还发现一些需引起重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北京市水务局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推进地下水减采工作不到位,全市地下水违规超采问题依然突出。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大兴区大东社区、通州区潞城镇运潮物业均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仅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项目2017—2019年就累计取用地下水1271万立方米。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滞后,2020年要求完成277个单位自备井置换,但至督察时仅完成47个。由于工作不到位,朝阳、通州、房山、平谷等地2019年地下水位较上年仍在下降。
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全市“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乡镇水源地尚有15个未完成“划、立、治”,划定工作存在疏漏。潮白河应急水源地现有33眼井,自上世纪90年代启用至今未纳入保护名录。
北京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统筹不力,全市医疗废物合规的日处置能力仅为105吨,与全市每日约130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匹配。2015年以来,北京市环卫集团建设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简陋,但一直以应急名义运行至今,替代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督察还发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重视不够,划定的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有10处缺少总体规划。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未办理占地、环评等手续,擅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生产管理粗放,扬尘污染突出。
督察要求,北京市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带头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北京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北京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