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赤峰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赤峰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招标服务内容和要求:
大唐(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赛罕坝二期、赛罕坝三期、东山一期、东山二期、玻力克一期、玻力克二期、阿旗道德、左旗查干哈达、巴拉奇如德、达里四期、达理五期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费用: 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进行报价
(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三年在大唐新能源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7)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8) 投标人应具备有同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业绩;
(9)本公告中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1个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9年8月31日-2014年8月31日内签订。2)签订合同要求为同类型项目所有业绩。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技术服务项目、签字盖章页等)。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项目有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分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