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10.31至2018.11.6(目前已过公示期,官网截至近日未发布异议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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