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金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18]418号)
定远县金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定远县金轩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定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18〕5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定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业园涧河路,总投资25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C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用、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工程建成后,作为定远盐化工业园园区热源点。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热电联产规划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各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并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主水源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生产废水依托金轩科技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依托安徽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地埋式一体化装置预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排入盐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湿法进行脱硫,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还原剂为氨水,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根80米高烟囱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输送栈桥,燃料堆场顶部加盖,设防风抑尘网防尘,禁止设置各类物料露天堆场,燃料收集点破碎、储存、打包、装运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顶部配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少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糠醛渣库整体密闭,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脱硝还原剂配置区、危化品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本项目事故池依托金轩科技设置的3000m3事故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厂内固体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等非正常工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环保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环境保护
2018年10月26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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