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海南省政府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其中,各地要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届时,海南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在此基础上,全省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与此同时,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引用,《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同时,《意见》要求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从今年起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市要参照珠三角地区推广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并积极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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