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东莞市政府2012年第16号文瞄准了节能降耗。
根据这份题为《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十二五”期间,省给东莞下了硬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19.5%。
《实施意见》对东莞各镇街的节能任务进行分解,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都要大幅降低,洪梅、麻涌、中堂三镇指标任务最重。
部分行业能耗力争国际先进
东莞“十二五”的节能目标是,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下同),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大幅降低。洪梅、麻涌、中堂要下降28%,虎门、南城、长安、东城、沙田、望牛墩、塘厦、厚街、道滘、高埗、樟木头要下降20%,常平、清溪、凤岗、石龙、寮步、黄江、大朗、大岭山、莞城、石碣、桥头要下降18%,茶山、万江、横沥、谢岗、石排、东坑、企石要下降15%,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到“十二五”期末要分别控制在0.104吨标准煤/万元、0.300吨标准煤/万元、0.250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重点领域能耗水平要大幅降低。到2015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电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1%和13%。重点用能单位将完成既定节能目标。到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247.46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在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上,东莞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严控部分行业新上项目
《实施意见》提出,东莞将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项目。
对未经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此外,还将提高招商引资的能效指标门槛。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
公务车采购须注重节能和新能源
在节能减排方面,东莞还将出台《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批零住宿餐饮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用能单位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制度业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应安排能源管理员不少于3名。
此外,绿色政府工程也将成为表率。将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
在激励政策上,还将修订《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市级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全面支持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新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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