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报道:据江西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江西省将在7个城市的公共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预计可节油5.74万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688.63吨、氮氧化物排放79.19吨、有害颗粒物排放12.05吨和二氧化碳排放10.33万吨。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改善交通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江西省决定由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等7个城市组成城市群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依据《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将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2015年,组织建立省内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九江、赣州、抚州、萍乡、上饶等省内6个主要城市,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并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据悉,5300辆新能源汽车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个人乘用购车、公务用车、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用车、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领域推广应用。通过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和社会投资,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27.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