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工信部针对新能源车“骗补”再开新罚单,责成金华青年汽车、上汽唐山客车、重庆力帆、郑州日产、上海申沃、南京特种汽车、重庆恒通7家骗补车企进行为期2个月的整改。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两批共计11家车企的处罚相继落地,意味着打击新能源车“骗补”,进入处罚执行期。
2月6日晚间,针对工信部的处罚决定,东风汽车发布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网站披露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1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东风汽车(6.85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6年9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6〕33号),确认郑州日产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88辆车驱动电机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其中的20辆车电池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郑州日产生产的ZN5034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和ZN6494H2YBEV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信部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郑州日产进行了告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郑州日产异议反馈。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郑州日产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郑州日产ZN5034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和ZN6494H2YBEV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郑州日产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郑州日产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6年郑州日产已全面停止生产《处罚决定书》所涉的ZN5034XGCH2YBEV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纯电动工程车和ZN6494H2YB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并已研制完成替代产品ZN5036XGCH2YBEV纯电动工程车。该款新车型已进入工信部2016年7月8日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5批),以及工信部2016年11月24日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收到工信部处罚决定后,郑州日产立即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积极着手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相关整改按要求完成后,郑州日产将于近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尽快完成验收,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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