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裕生
大家下午好。我谈谈对于微型低速电动车的一些看法。微型车可以做高速,像现在做的A00级的车应该说在微型车的范围。按照双100、双80的标准去做。但是我今年做的是让群众使用的微型低速电动车,也就是说不上高速公路,而是在一般的马路上行使,主要是在城镇里面。
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微型低速电动车生命力旺盛前途无量,因为它的低速电动车优点很多,我把它归纳有六点,第一耗电少真节油又真减排,第二是用材省可以再节能一大块、车身短又利于减轻堵车、体瘦小少占停车场的面积、价格低广大群众很欢迎。市场宽是自行车摩托的升级产品。不要国家补贴还可以以以50%的年增速发展。
当前低速车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将来随着节能减排意识加强、面子观念减弱、低速微型电动车将风靡全国、长期发展。
我这里讲一个观点,现在我们社会有一种观点以车子的大小来衡量社会地位,或者说他的经济实力,这一种观点慢慢会被节能减排所取代。
在全球欧美日都早已有标准,国产车出口有市场,刚才发言的赵总也已经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以技术创新争取低速电动车的美好前景,以规范管理迎接低速电动车的新高潮。
1、欢迎制定符合国情的《技术标准》实现规范化。2、按《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不断提高质量。3、坚持低速与微型相结合适应最广大群众的需求。4、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发展不同档次的新产品。5、重视欧美标准,积极开拓欧美和新兴国家的市场。6、促进建立低速电动车驾驶执照、提出交通安全性。
我觉得在这6方面我们要很好的做努力,另外对于企业行业要自律有序竞争、合理规模布局降低成本。
但是我觉得还要有思想准备,道路依旧是崎岖的,还需要奋斗。
下面我讲讲为什么这个路是很难走?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将决定低速电动车的命运,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和草案在网上曝光了,综观草案强烈的印象有两条,第一是草案有别于欧美日低速电动车的标准。第二个总的意图是要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条件极力向高速乘用车靠拢。
汽车专家郭孔辉院士在10月上海举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年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故意把低速电动车的指标提高到国际绝对领先的地位,大家提高其成本,使其不能生存,其实这是杀绝低速电动车的最妙的手段,郭院士的论断我完全赞同。
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和要求不能低于70瓦时每公里,体现了工信部装备司革命的组长董扬同志所作的一篇文章的立场,他当时说“还有一个很大的焦点问题是允许不允许使用铅酸电池,我们的立场是不允许,理由是现在全国铅酸电池回收管理差、多地有铅污染、儿童血铅超标,个别企业管理得好是少数,只能根据全国状况作出此规定。
我们看看董扬同志年初不允许用铅酸电池的立场这是很明确的。他的立场遭到了广泛强烈的反对,所以在这一次草案就没有再正面的提不允许使用铅酸电池,而是换了一个说法:70瓦每公里,这其实就是把铅酸电池排除在外。
我们来驳斥董扬同志的理由,首先经过四年的整治,铅酸电池企业由3千多家减少为300家,现在全国铅酸电池回收管理已经今非昔比,不去铅酸电池生产现场而是按照老的概念凭空设想的论点必然是过时的。
第二、多地有铅污染儿童血铅超标,这是几年前事,把几年前的事拿来今天不允许使用铅酸的电池依据这是偷天换日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个别企业管理得好是少数,这一句话也不是事实。而是大多数企业现在管理的好,并且给低速电动车供应铅酸电池的主要是超威、天能等少数几大特大型的公司,我们在山东去考察看到绝大部分都是用的超威天能电池。这一些厂是董扬同志认为管理好的企业。所以将不符合实际自相矛盾的事实作为理由,理由当然是无效。
第四、全国在用的20亿辆汽车无例外的一辆都有一块铅酸电池,这一些车平均每四年要换一块新电池,也就是说一年要更新5千块左右。今年要新增3千万辆汽车又要多用3千万块铅酸电池。所以燃油车新用了8千块电池这是理所当然,为何用到低速电动车用的量不到十分之一就不允许了呢?这样一对比除了表明这草案的制定者们故意刁难低速电动车之外,还强烈的说明低速电动车有充分的理由使用铅酸电池。
综上所见董扬同志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而草案以“电池系统比能量不低于70瓦每公里”的提法排除铅酸电池,是没有根据的也就是错误的。
董扬同志还说政府管理部门对此意见不统一,多数反对。政府多数管理部门的这一些官员们,我们现在只能够承认董扬是对政府多数部门是不赞成反对,政府多数管理部门官员们每天都是坐汽车,当然不是低速是高档,当然每一个汽车都是有铅酸电池,也就是说他们每天都在使用铅酸却反对低速电动车使用铅酸电池。
古代有一个州官叫田登,他不许说老百姓说点灯,因为说了点灯就是像田登一样而是叫放火。所以政府多数管理部门的官员人将封建时代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讽刺剧,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里面重演,而且他们扮演了可悲可叹的角色。
我相信广大人民群众会说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容忍田登式的官员,不允许发生这种不公正的事情。政府多数管理部门的这一些官员们,我下面要给他们说一句话,为了表现你们的原则性,否则你们存在虚伪的双重人格,你们应该二选一。要么与铅酸电池切割清楚,从此不再乘坐装有铅酸电池的汽车,要么承认全体中国人都有乘坐铅酸低速电动车的权利。二者必须选一!
请你们郑重考虑,从现在起,良心与行动一致在这两种选择中选一条吧!
我主张低速电动车使用什么电池要由市场决定。而不是应该由某一些习惯于对市场指手划脚的官员来操纵。如今草案要求低速电动车电池系统比能量不应低于70瓦时每公里,与这样的无理的官员是如此的相似。
我相信草案的制定者们是不会这样提出的要求,难道你们果真想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来扼杀四轮低速电动车吗?如果不是那就让市场决定吧!
三、微型低速电动车身份之争,2014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设立了微型电动车课题组,组长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这个课题提出了发展路线与标准管理的建议,这个建议简要地讲就是引导微型电动车有序发展、疏堵结合、主推以四轮摩托车品类来管理微型电动车。
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2位人大代表提议,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提出来将微型低速电动车与高速车区别对待,差异化管理。对于这样的32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工信部在今年6432号建议有一个答复,这个答复是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宜按照摩托类产品进行管理。
对付是这样的:对于您指32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四论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管理的建议,因涉及到四论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我不认为低速电动车是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应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定位,来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驱动功率、核载人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以及车辆管理方式。 工信部的答复没有说清理由为什么不按摩托类别来管理?而只用了一个特殊一类机动车辆这样一个名词把32位人大代表就打发了,实际上这是为提高标准留了后路。工信部在回答答复里面还讲从国外情况来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一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我们下面把国外的标准和我们的草案作一个简要的对比。
从这表里面可以看到,在定位方面,日本是叫做超小型交通工具、美国叫做低速车辆类别、欧盟是L6、L7类车辆。中国叫做特殊一类机动车辆;在电池方面三个外国都不限规格、只有中国比能量不低于70瓦时每公里;最高设计车速,日本没有看到,美国是不高于40公里,欧盟不高于45公里,而我们提出来70公里,也就是放宽到80公里的高速车只差10公里的范围。 在碰撞试验要求上其他三个国家都没有提到,只有中国这个草案要求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试验。这实际上是要把一些成本要提高,因为经过一次碰撞试验有好多车子。所以草案将车速尽量的向乘用车靠,其他的指标就要相应的跟上,比如说碰撞试验、电池的问题等等。 工信部还说关于车辆电池、我们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这一句话我做电池我提出我一些不同的看法:
1、电池都是用化学材料,处理不当都会污染环境、锂离子污染并不低,这一句话我要提醒工信部同志们很好的注意。锂离子是用石墨,现在主要是天然石墨从矿里面选取精矿、尾矿堆积如山、废水横流、从精矿中分离出石墨要用大量的碱又产生大量的废水。六氟硫酸制备中含氧化学品。现在有机溶剂还有百分之二三十排到大气里面在废电池处置中排出大量的有机溶剂大量的废手机电池被填埋,填埋实际上进入环境了。动力电池更大这个问题更严重。
2、工信部是提出来倡导新能源电池、而起草组是不允许用铅酸电池。倡导新能源电池不等于不允许用铅酸电池,你倡导锂离子电池是应该允许用铅酸,我认为工信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人大代表这是我们人民选出来,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府是个执行机构。对人大代表提出来的回答是倡导,所以这个倡导如果是在政府部门要执行的话就应该按倡导来执行。所以标准起草组应该以此为根据。把不允许用铅酸电池这样一个想法去掉你可以倡导锂离子电池,但是你不能够不允许铅酸电池,这也是不符合工信部对人大代表的承诺。
所有的电池环境污染和安全两类隐患,都要通过管理和技术进步来消除,而非不允许用了事。锂离子电池和铅酸电池行业中的污染政府都要抓紧彻底治理,因噎废食是愚昧之举。不能因为哪个电池有污染不管是锂离子和铅酸电池就不用它这是一种愚昧的做法。
在比较电池的优点和缺点的时候故意不谈安全性问题,这是自欺欺人之举,锂离子电池安全性差这是大家公认的。为什么只片面的来谈理由,一知半解盲目的偏好锂离子电池是于国民不利之举,我觉得这三个之举还是很值得考虑的。
最后我想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表现在有人乘坐高档汽车、还有几亿人正在使用不遮风、不挡雨的自行车、摩托车、亟待升级换代以改善生活条件和工作效率。
所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草案应该改弦更张,做出合乎国情的与欧美日低速的电动车接规的修改,不当绊脚石,更不遏制低速车的发展。铅酸电池安全、廉价、技术成熟,全球各国都在使用,除每一辆燃油车都使用铅酸外,启停车、观光车、物流车、电动自行车都准许使用,现在的发电厂、核电站、通讯基站等也广泛的将铅酸电池作为储能的电源,为什么不允许低速电动车使用?难道还另有隐情?这个话我不敢乱猜但是很值得提出来思考。
不要搞双重标准、双重人格,官员讲原则、才有威信。不要再给铅酸电池泼脏水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节能又减排的微型低速电动车吧!谢谢大家。
我把最近五年我对于电动汽车的一些观点在文章里都收集,总共400页,书店里面已经有的卖。包括我今天讲的主要内容也包括在里面,希望大家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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