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
文件指出,2021年直接交易电量超过1100亿千瓦时。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取消港口建设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在用电方面,文件规定安徽将支持培育发展大数据企业,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数字经济有关用电、用地等政策。
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成新型全省政务“皖事通办”平台,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2021年4月份、11月份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活动。
此外,文件在实现碳中和方面指出,要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202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奖补。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持续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沱湖流域、滁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环境空气质量等生态补偿制度。
支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在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探索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稳步开展新安江流域(黄山)排污权交易。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适当弹性。
具体原文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今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安徽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202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30亿元左右,支持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型省份、“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等省级补助资金与市县合力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预拨市县,年终据实清算。
2.增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环境研究院和量子中心、科大硅谷建设,扩容升级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开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支持合肥市设立滨湖科学城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发展基金。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各市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各地可对创新型民营、外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鼓励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依据绩效情况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注资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6亿元左右,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和扶持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50家以上。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和进站补贴3万元。支持各地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级垫付资金,缓解企业和市县财政压力。按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2021年直接交易电量超过1100亿千瓦时。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取消港口建设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行产业集群群长制、产业链供应链链长制和产业联盟盟长制,分产业链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全景图、分布图。优化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体系,按十大新兴产业分别完善、设立子基金。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统筹财政资金,整合信息化、电子政务等专项资金,推动设立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平台建设等。鼓励各地设立大数据发展支持资金。鼓励设立投资大数据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培育发展大数据企业,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数字经济有关用电、用地等政策。
10.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认真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覆盖面,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各级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省财政统筹资金对2021年在“新三板”创新层新挂牌企业给予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各按50%承担,省级从“三重一创”和制造强省资金统筹。省级种子基金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额提高至2000万元,省级种子基金资金募集期可延长至10年。
12.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
三、扩大有效需求,增强高质量供给
13.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两新一重”等,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双招双引”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省继续统筹安排基建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继续从“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资金中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建立工作微信群,健全与企业家直通联系机制。办好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
15.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支持“快到皖里来”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给予一定购车补贴。引导企业开展家电更新换代、电脑进村入户、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健身、在线文娱等新业态。鼓励施行节庆旅游活动门票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支持开展全民阅读。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16.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工程、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保障的冷链物流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适当补助。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需求。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2.63万套。
18.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用好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政策,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激励措施。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活力动力持续迸发
19.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管理,壮大“两类公司”资本实力。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行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省级权责事项再精简20%。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开办零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0、30和16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成新型全省政务“皖事通办”平台,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2021年4月份、11月份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活动。
21.推动外贸外经稳中提质。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风险统保。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和租赁使用“海外仓”。设立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采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承建境外工程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业等。稳步推广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和制种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继续落实国家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对粮食大县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稳定生猪养殖用地、环评、信贷担保等扶持政策。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支持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农村生态保护、脱贫地区基础设施、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五大提升行动。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24.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支持合肥都市圈与上海大都市圈对标,与南京都市圈协同互动、协调发展。深入谋划共建“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协同推进“3+N”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提标扩面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支持各市与沪苏浙相关市(区)共建合作,推动各市城区与沪苏浙相关市城区对口合作。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领域同城待遇。
25.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动能。支持集聚区内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对集聚区申报“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相关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对集聚区内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省“三重一创”等基金积极参与。积极争取国家延续集聚区内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重点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26.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202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奖补。协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持续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沱湖流域、滁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环境空气质量等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在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探索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稳步开展新安江流域(黄山)排污权交易。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适当弹性。
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7.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节用为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28.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稳定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保障。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和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继续按规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
30.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省级统筹资金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体育场馆、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按规定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提高救助标准。
本意见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