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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4 10:32:52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漳政综〔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现将《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7〕3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17〕44号)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谢毅泰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国资委、***局、环保局、审计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并组织召集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的布点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与公交车运营企业的对接,并落实车辆置换补助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公交线路沿途停靠站台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补助标准的确定和资金安排;市规划局负责公交站场、充电桩场地的规划布局;市国土局负责公交站场、充电桩场地的建设土地供给;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公交企业抓好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的落实;市***局负责新能源公交车车辆上牌、注册等相关事项;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配套设施用电对接和用电优惠政策的调整;市环保局负责对提前报废的传统燃油公交车按照黄标车提前报废管理办法实施奖励;市审计局结合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对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进行审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前,全市传统能源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之后全市所有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必须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清洁能源公交车。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目标   通过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系统》数据查询,2017 —2020年,全市需更新的传统燃油公交车共有426辆,其中:   2017年需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87辆,目前均已完成任务。具体为:芗城区44辆、龙文区14辆、龙海市2辆、漳浦县1辆、东山县18辆、平和县1辆、长泰县2辆、台商投资区5辆。   2018年需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251辆,具体为:芗城区54辆、龙文区22辆、龙海市54辆、漳浦县9辆、云霄县5辆、诏安县3辆、东山县39辆、平和县16辆、长泰县19辆、南靖县8辆、华安县1辆、常山开发区2辆、台商投资区19辆。   2019—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88辆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更新工作(详见附件)。   三、任务安排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认真落实2018—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新能源公交车辆登记和产权证办理。市长运集团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部门,落实本企业所辖公交公司的新能源公交车采购和传统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   (一)2017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情况   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共同努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已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09辆,超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二)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安排   各地要负责督促辖区内公交企业提前编制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的时间安排,开展车辆采购立项、技术配置,明确车辆采购数量、车型、车长、电池动力等指标,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按时交付车辆并按规定开具购置***,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登记、上牌及车辆产权证办理。   (三)2019—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安排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公交企业按时编制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计划,完成车辆采购任务,并及时办理新能源公交车登记、上牌及车辆产权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并定期向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扶持政策。为鼓励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传统能源公交车的置换更新任务,加快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2017—2020年期间,财政对于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完成的公交企业给予传统能源公交车置换补助(市、县财政补助额度待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确定后再予以明确)。芗城区、龙文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5:5进行分担,其它县(市)、开发区(投资区)的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到位后,各地要积极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确保新能源公交车顺利投入运营。   (三)完善配套设施。各地要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以满足新能源公交车充换电需求;根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及时调整公交站场规划布局,加强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等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辆进场率。   鼓励公交企业开展自主充电桩建设。对于按照标准新建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项目,按照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流程参照《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发改交能〔2017〕25号)或当年度出台的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要求,向市发改委申请。   (四)建立考评机制。各地要细化分解指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以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改善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的作用。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全寿命周期成本优势,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协调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传统燃油公交车更新调整,编制新能源公交车采购计划,协调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新能源公交车登记上牌和顺利、安全运营提供方便。   (二)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公交企业需求,创新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模式,积极拓宽资金融资渠道。一是支持公交企业车辆购置。加大地方财政倾斜力度,通过安排购置补助资金预算、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支持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二是积极推广汽车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公交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方案。同时,要充分利用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等金融服务产品优势,进一步降低公交企业的车辆融资成本。积极配合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租赁服务方案,细化完善具体租赁方式、单车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增信措施等。组织公交企业与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合理选择整车金融服务或动力电池金融租赁服务,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三是加强车辆售后服务。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完善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及时维修、更换问题车辆,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和安全处置。   (三)合理安置传统燃油公交车。各地要立足实际,科学制定传统燃油公交车安置方案,充分调动公交企业积极性,及时化解矛盾冲突,确保车辆退出安置平稳有序。一是合理调配车辆运营服务区域。全面评估传统燃油公交车的车况性能,实地审查评估运营线路路况,将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调配用于县域公交、城乡公交等领域,同时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回购车辆。大力支持传统燃油公交车回收利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车辆回购方案,明确车辆回购技术条件、残值回购标准、具体操作流程、服务保障措施。组织公交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共同商定车辆回购合同,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引导车辆提前报废。对提前报废的传统燃油公交车,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6—2017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80号)精神,给予每辆2万元的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依据分级承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市级财政承担芗城区、龙文区实际奖励资金的50%;其余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所需奖励资金自行筹集,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申报程序按照黄标车提前报废管理办法执行)。   新旧车辆交接期间,各地要提前制定预案,合理调配公交运力,满足民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附件:漳州市传统能源公交车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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