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8年3月27日
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我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义乌市经信委备案的汽车销售机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备案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义乌市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销售授权书; 4、企业基本情况; 5、年度推广计划等; 6、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五、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积分主要由年度任务推广、累计推广数、信息报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六、年度推广任务分值为50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各销售企业申报情况,经信委负责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推广任务基准分为50分,完成年度任务得5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1个标车加0.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未完成年度推广任务,按照1个标车扣1分,扣完为止。 七、累计推广数分值为30分。按照各销售企业累计推广数进行排名,第一名为满分30分,第N名得分为31-N分;30名之后均不得分。 八、信息报送分值为10分。各销售企业应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并每月报送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每次扣1分。 九、其他方面分值为10分。各销售机构应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宣传、公益服务等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每完成一项工作加3分。具体工作以文件形势明确。 十、经信委每年一季度开展各销售企业进行积分考核,并通过经信委网站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