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局交通***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四、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五、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六、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局交通***局
2018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我市拟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轻型柴油车国Ⅵ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轻型车必须达到国Ⅵ标准,并初步形成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局交通***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就该政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关于轻型汽车的定义 《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按GB/T 15089-2001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的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a限值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1、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三、《通告》的合法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要求,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事项下放广州、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由广州、深圳市提出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报环保部备案后实施。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以下简称《大气提升计划》)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国Ⅵ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力争提前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入执行国Ⅵ标准。此外,目前我市正编制的“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也将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纳入计划范畴。 四、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的必要性 (一)目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 近年来,虽然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国内也处于领先地位,“深圳蓝”更是成为了我市最亮眼的一张名片,但与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一流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2017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不降反升,我市2016年PM2.5平均水平为27微克/立方米,2017年PM2.5平均水平为28微克/立方米,2017年PM2.5平均水平不降反升。按照《大气提升计划》的要求,我市应在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二阶段标准的要求。2017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不降反升,给后续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目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 (二)机动车排放污染危害大、污染占比高,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和气体污染物。其中颗粒物中含有的多环芳烃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近200种化合物,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其中氮氧化物与碳氢化合物的大气反应会产生更大的臭氧污染和细微的二次颗粒物,造成二次污染。 我市作为一个高新技术城市,污染大的传统重工业较少,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同时我市作为亚洲最大的陆路货运口岸、全球第三的集装箱港口,有众多的过境、疏港、集散传统货运需求,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28万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据测算,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我市PM2.5本地排放源的40%以上,已形成主要大气污染源,成为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篇章明确指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其中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2)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 机动车排放污染危害大,污染占比高,也是我市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关键因素。面对机动车迅猛增长、尾气污染加剧的形势,近年来,我市从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淘汰和综合管理等环节,采取提高准入标准、限行高排放车辆、经济补贴鼓励、推动电动化等综合手段,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四)轻型汽车保有量大,排放污染重,占比高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328万辆,其中轻型汽油车占比84.1%,轻型柴油车占比6.5%。根据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研究院起草编制的《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指定计算方法,可计算深圳市轻型汽油车排放CO、HC、NOX和PM2.5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5.0%、88.3%、6.9%和12.6%,轻型柴油车排放CO、HC、NOX和PM2.5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7%、5.0%、19.8%和19.8%。根据统计,轻型柴油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6.5%,其排放的NOX和PM2.5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19.8%和19.8%。机动车排放的NOX和PM2.5是形成灰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提前执行轻型柴油车的国Ⅵ排放标准有助于减少NOX和PM2.5排放。 实施最高、最严的机动车准入标准是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机动车准入标准是我市后续过程监管、末端淘汰等环节的前置条件和基础保障。目前我市已对柴油车、轻型汽油车实施全国最严的国Ⅴ标准要求,尤其是在全国率先要求重型柴油车达到国Ⅴ标准且配备DPF装置。 因此,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因素,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 五、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市推广国Ⅵ汽柴油条件较为成熟 2016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了车用汽柴油国Ⅵ标准(车用汽油GB 17930-2016,车用柴油GB 1947-2016),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VI(A)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VI(B)标准。经了解,珠三角地区从2018年7月1日起供应国VI柴油,2018年12月1日供应国VI汽油。 (二)国Ⅵ轻型汽车购置成本分析 通过调研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技术文献,利用ICCT车辆成本模型,结合了内部专家的技术判断,分别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进行了技术升级带来的成本评估。就汽油车而言,主要是评估三元催化器成本、汽油车颗粒物捕集器成本以及蒸发排放控制技术成本。至于柴油车,则主要是评估SCR系统成本,SCR系统将用于满足国6a和6b的NOX、PM控制要求及OBD要求。表1是假设车辆平均装载1.7升发动机时,为满足国Ⅵ排放标准产生的技术升级费用评估。
汽油车的达标成本主要是为了满足PN标准而为直喷(GDI)发动机安装汽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的成本,以及一些蒸发排放控制技术方面的成本,其成本不超过1000元。对于柴油车而言,约3000元达标成本是用于选择催化还原技术,这是柴油车满足NOX标准的必要技术,其余的成本则是空燃管理系统、OBD要求和发动机校准方面的成本。 (三)国Ⅵ轻型汽油车车型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对轻型车国Ⅵ排放标准车型市场投放的调研,较多汽车生产企业已完成国Ⅵ车型的开发或即将完成开发进入量产阶段,能够保证市场车型的正常供应。目前,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已完成国Ⅵ车型的开发等待系统开放,待国家环保部车型申报系统全面开放国Ⅵ车型的申报后,预计可以在2019年1月1日前大批量生产。 (四)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将全面代替轻型柴油车车型 (1)轻型柴油车污染重,占比高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了我市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其中在各类排放源对深圳市PM2.5的占比中,机动车高居第一,占41%。根据统计,轻型柴油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的6.5%,其排放的NOX和PM2.5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19.8%和19.8%。 (2)国Ⅵ轻型柴油车车型开发成本高,技术难度大,基本无汽车厂商有意愿生产 经国家有关部门调研,由于开发国Ⅵ轻型柴油车车型成本的增加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导致企业放弃国Ⅵ标准轻型柴油车市场,转投向无污染物排放的新能原汽车市场。 (3)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将全面替代轻型柴油车 1、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较成熟。我市作为我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之一,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以比亚迪、广汽集团等企业为代表,初步形成了涵盖公交车、客运汽车、小轿车、专业用车和电池、电机、驱动系统等多系列、多品种的电动汽车产业体系。目前共有10多款新型电动汽车进入我国《节能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占整个数量的十分之一,名列居全国第二位。 2、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计费及保护等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智能交通等技术融合已开展试点应用。 3、我市新能源汽车政策环境良好。我市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2)》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我市又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发改[2016]1122号),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工作。 4、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益成熟。我市涌现了深圳比克等一批电池生产厂商,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较为完整,产量居全国首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因此,我市轻型货车纯电动化已具备了较成熟的技术条件及应用市场、良好的政策环境,纯电动货车代替传统燃油货车,纯电动货车代替传统柴油货车,基本上能满足本市范围内的小吨位货物运输需求;轻型柴油客车更是有多车型的轻型汽油客车和纯电动车代替。 六、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带来的环境效益 (一)国Ⅵ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52.6—2016)。本次发布的国Ⅵ排放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效仿欧盟排放标准,而是在结合欧盟与美国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创新。 国Ⅵ标准在国内得到了企业、行业、部门的一致认可。轻型车国Ⅵ标准启动伊始,标准编制单位便邀请50余家国内外主流的汽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组成了国Ⅵ轻型汽车标准工作组,并且组织超过上百辆试验车辆进行了试验验证,对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达成了一致意见。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一致认为轻型车国Ⅵ标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和现行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测试循环不同。从国Ⅴ的NEDC循环变为WLTC循环,工况(速度)曲线瞬态变化明显,最高速度达到131km/h,对车辆的冷启动、加减速以及高速大负荷状态下的排放进行了全面考核,覆盖了更大的发动机工作范围,对车辆的排放控制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2)测试程序要求不同。试验车辆的质量要求和道路载荷设定直接影响车辆的油耗和排放表现。国Ⅵ标准用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例如提高试验车辆的重量,要求轮胎规格必须与量产车一致等措施,有效避免了汽车企业利用标准漏洞在实验室测试中得到一个漂亮的数据,但是在实际使用中确不尽人意的行为。 (3)限值要求加严,相比国Ⅴ加严了40%~50%左右,另外,与国Ⅴ阶段汽柴油车采用不同的限值相比,国Ⅵ标准根据燃料中立原则,对汽柴油车采用了相同的限值要求。 (4)相比国Ⅴ新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RDE)。第一次将排放测试从实验室转移到了实际道路,要求汽车既要在试验室测试达标,还要在市区、郊区和高速公路上,在车辆正常行驶状态下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设备进行尾气测试,结果也必要达到标准规定要求,能够有效避免类似大众“排放门”之类的排放作弊行为。 (5)加严了蒸发排放控制要求。国Ⅵ标准对车辆在停车、行驶以及高温天气下的汽油蒸发排放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求车辆安装ORVR油气在线回收装置,增加了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控制。 (6)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即要求在3年或6万km内,如果车辆排放相关部件出现故障和损坏,导致排放超标,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所有费用,切实保障了车主的权益。 (7)提高了低温试验要求。相比国Ⅴ的CO和HC限值加严1/3,同时还增加了对NOX的控制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冬天车辆冷启动时的排放。 (8)引入了严格的美国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全面提升了对车辆排放状态的实时监控能力,能够及时发现车辆排放故障,保证车辆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修。 仅从限值水平来看,轻型汽车国Ⅵa阶段限值略严于欧洲第6阶段排放标准限值水平,比美国Tier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宽松;国Ⅵb阶段限值基本相当于美国Tier3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20年车队平均限值。如果考虑到测试程序的不同,以及RDE法规和PN(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的引入,可以说国Ⅵ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二)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可显著降低我市CO、HC、NOX、PM2.5等大气污染物 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国Ⅴ排放限值相比,国Ⅵ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大幅度降低,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1)排放限值的对比分析 第一类汽油车国Ⅵ标准CO、THC、NMHC、NOX、PM排放限值分别加严了50%、50%、49%、42%、33%,并且对PN也有了限值规定,第一类柴油车国Ⅵ标准的NOX、PM排放限值分别加严了81%、33%。具体排放限值的对比如表2、表3所示。
表2轻型车第五阶段Ⅰ型试验排放限值
表3轻型车第六阶段Ⅰ型试验排放限值
(2)轻型车执行国Ⅵ标准减排效益预估
根据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研究院起草编制的《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指定计算方法,深圳市执行轻型车国Ⅵ排放标准,每年可减排污染物如下表4所示。
七、轻型汽车提前执行国Ⅵ标准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 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国Ⅰ标准到国Ⅴ标准,我国一直等效转换欧洲标准,没有自主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跨国汽车公司的产品进入中国基本不存在法规上的门槛,这些汽车公司制造的产品都是符合欧洲和美国标准的,已经掌握了关键技术。面对排放标准提升,我国本土汽车制造企业却面临极大的压力,每次都需要开展大量的技术研发工作,在起跑线上就输给了跨国汽车制造公司。轻型车国Ⅵ标准与以往不同,不再采用欧洲排放标准,而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吸收欧洲和美国排放标准制定经验,邀请汽车行业全程参与编制,可以说是中国人第一次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首次实现了引领世界标准制定。这样的标准在国际上没有符合标准的样车可供试验参考,国内也没有成熟的试验资源可以利用,各车企都只能从无到有进行创新摸索。面对轻型车国Ⅵ标准,无论是欧洲、日本,还是美国的汽车品牌,都和中国汽车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第一次实现了公平竞争。由于国Ⅵ标准是世界领先的标准,形成了全新的自主技术标准,更有助于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改变我国汽车产业大而不强的状况。国Ⅵ标准对于本土车企发展不是绊脚石,而是车企走出去的助推器。提前执行轻型车国Ⅵ标准,能够让标准更早的进入应用阶段,推动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 我市新能源物流车的增长量和保有量在全球所有城市中保持第一的领先地位,新能源轻型车技术成熟,车型选择较多,从行驶里程和载重都能达到市内运输要求,可以很好的替代传统燃料车,保证了轻型汽车的更新和补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