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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4 10:34:23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莆政旅〔2018〕35号 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系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清新福建、妈祖圣地、美丽莆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以“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和全市各旅游景点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改善各旅游景点出行条件,建设电动出行特色景区,努力建设“电动莆田”目标城市,促进莆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电动出行特色城市建设   1.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在湄洲岛大力推行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建设覆盖全岛的分时租赁网点,逐步改变居民出行方式和游客旅行模式。构建覆盖全岛的无线网络,引入无人驾驶游览车和智能物流系统。湄洲岛管委会要制定示范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对全岛进行总体规划,建设充电、光伏发电、LED照明、移动基站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打造集智慧民生、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充电于一体的零排放+无人驾驶智慧小岛。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鼓励运营商在岛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省级充电桩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等额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湄洲岛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旅发委、市***支队   配合单位:湄洲岛管委会旅游局   (二)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2.各旅游景点停车场规划建设(含改建)充电设施。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2018年,旅游部门研究制定各旅游景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3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3A级以上旅游景区   3.旅游运输企业(车队)优先配置和倡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鼓励个人购买: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补助。对于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旅发委、市旅发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涉旅企业(车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旅发委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领导黄宏敏、陈兵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旅发委产业科、行管科以及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各涉旅企业(车队)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产业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效能办会同市经信委适时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及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A级旅游景区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主动与发改、住建等部门沟通联系,纳入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涉旅企业(车队)做好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购买、租赁及运营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与奖励。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政府出台《意见》,2018-2020年,每年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新增加安排3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奖励,并根据实际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莆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代)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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