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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24 10:34:30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黑政办规〔2018〕3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动以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7日

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以下统称两市两县)地处松嫩平原黑土核心区,秸秆产量集中,年秸秆可收集量约4000万吨,占全省秸秆可收集总量的1/3以上,是对省会哈尔滨市秸秆燃烧覆盖扩散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禁烧工作的部署,为促进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秸秆加快转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水平,促进黑土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0年在全省开展以两市两县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4.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省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秸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两市两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   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根据秸秆资源种类和可利用资源量,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到2020年,两市两县计划新建32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其中:哈尔滨市新建16个,绥化市新建14个,肇州县、肇源县各新建1个,可新增农林生物质处理能力80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0%。   积极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到2020年,两市两县计划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1282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876个,1万吨中型站232个,2万吨大型站174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986万吨(其中绥化市360万吨固化压块能力用于热电联产),能源化利用(不含农户直燃)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6%。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   坚持秸秆还田与耕地轮作休耕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还田方式,重点推广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和免耕覆盖还田,建立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到2020年,两市两县玉米秸秆还田达到98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6%。鼓励引导农民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堆沤有机肥,增加有机物料还田。到2020年,两市两县利用秸秆沤肥能力达到26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6.5%。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抓住畜牧业发展机遇,推广青黄贮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到2020年,两市两县畜牧饲料化处理秸秆量可达60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5.1%。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   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纸、高密度板材、燃料乙醇、航空燃油、降解纸膜等,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两市两县新建75个有潜力、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料化产业型加工项目,可消耗秸秆能力494.9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2.3%。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   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拓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新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进而提高秸秆基料化应用比例。结合寒地水稻育秧棚闲置和水稻育秧取土难的问题,加快推广水稻秸秆—草腐菌—育秧基质(有机肥)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两市两县基料化利用秸秆5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到2020年,两市两县打包离田秸秆能力达到1560万吨(农户直燃、粗饲料直喂、草编、基料化等用途不需机械打包离田),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8.9%。   (七)秸秆禁烧。   两市两县实行全域禁烧,2—3年内基本实现无野外露天焚烧现象。每个乡镇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防控,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三、扶持政策   两市两县新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堆沤造肥投入资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原料化加工企业新建、生物质锅炉改造等采取市场化运作加政府补贴的方式。   (一)财政补贴标准。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2.还田作业补贴。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3.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为调动购机积极性,在享受农机购置定额补贴(总额的30%)的基础上,可由县级根据当地实际,利用自有财力,对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不含动力部分)增加购机补贴。   4.无人机购置。2018年秋,每个乡镇(410个)均要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按每台5万元标准,由省级全额补贴。   5.秸秆原料化项目。对于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6.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7.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关于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为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今年对两市两县外的其他市、县实行以下补贴政策。   一是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   二是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市(地)、县(市、区)分担比例1∶1,按照实际作业面积补贴。   三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两市两县补贴标准,省级和市(地)、县(市、区)分担比例1∶1。   四是散煤替代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两市两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农业、发改、畜牧兽医、环保、科技、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电力等单位组成。各相关市、县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两市两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各利用途径可灵活选择。省农委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筹措工作,在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省环保厅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和无人机监测推进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省工信委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电力公司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二)完善扶持政策。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集中力量打好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攻坚战。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采取项目建设、招投标形式推进,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两级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两市两县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发挥东北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省秸秆产业化联盟的作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加快建立秸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实现生产设备标准化、产品标准化和工艺操作标准化。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集成创新一批通用型和实用性技术装备,分类型、分地域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两市两县及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考核奖惩。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两市两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要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   2.2018—2020年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规划布局表   3.2018—2020年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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