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搜索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4 10:35:49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漳政综〔2018〕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事关“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设。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颗粒物和臭氧问题凸显,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因素。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8〕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全过程,坚持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达到省、市级考核要求;六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市区PM2.5浓度力争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00吨、1072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龙海、平和空气质量力争摆脱全省58个县级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点区域范围。市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颜厝镇、榜山镇、紫泥镇、石码镇、海澄镇、东园镇、白水镇、浮宫镇、港尾镇、东泗乡、隆教畲族乡,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园区,南靖县靖城镇、南靖高新区,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华安县丰山镇、丰山开发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市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钢铁、电解铝、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 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各地应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如龙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计划每年取缔一批,使行业得到整治提升、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严格源头预防。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各地应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46号)文件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应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全面“清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省、市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根据省里部署要求,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坚决执行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继续落实原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号);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根据省里统一要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参与〕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九)优化能源结构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煤,年均增长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6.4%,清洁能源比重占11%。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2017年为基准,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使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推进电能替代   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装船、客滚、邮轮、3000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同时加快完善有关岸电建设、使用、管理和补助奖励措施;建成充电站约90座、充电桩约250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十二)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重点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质监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   3.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现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芗城金峰开发区和龙文蓝田开发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建设,其余地区应综合辖区内产业园区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禁燃区管理   加强对现有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同时,根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优化禁燃区设置,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漳州作为福建铁路枢纽优势,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同时,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铁路建设,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力争早日完成港尾铁路并通车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 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十六)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2.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参与〕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提升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鼓励推广车用尿素,在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局、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十八)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根据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诏安、平和等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闽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原则上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省里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牵头〕   3.加快绕城外环路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绕城外环道路建设,实现重中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大货车(重中型)禁行区域。具备建设环城公路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进绕城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局牵头〕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探索“生态+”模式,延展“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前,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到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70%以上,县城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   3.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责任单位: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政府,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漳政综〔2018〕169号)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氨排放控制   1.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摊位监管,入店经营的烧烤设备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城区夜间严禁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位。各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地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至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牵头〕   严格落实《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8〕8号)及《漳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漳政办〔2017〕241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石化、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快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局、财政局、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日常检查执法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七)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借鉴京津冀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分析研判。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经信委、住建局、***局等参与〕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应采取“一厂一策”,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应急减排要求。原则上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3.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以夏秋季节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为NOx排放重点行业,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探索制定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修订生态功能区域等一系列基础规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区域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织密大气监测网格。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在重点城市的大气传输通道、重点化工园区建设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加快购置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科学分析、精准治理提供依据。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力争建成国家市级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级平台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4.强化监测质量控制。积极配合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夯实基础研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加快开展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精准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局等参与〕   2.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落实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等参与〕   3.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局牵头,市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五)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对问题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分指挥部(名单见附件),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落实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报送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分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等原则,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责任体系。以属地为责任主体,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好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渠道,曝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尤其是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分指挥部   附件

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分指挥部   指 挥 长:沈志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钟连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清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洪耀中 市政府办调研员、法制办主任   李仲坚 市***局调研员   吴凌真 市商务局调研员   刘兆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甘从春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蔡英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胡特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纬奇 市国资委副主任   余文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卢蔚霖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郑凯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远鹏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沈永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大义 市农业局副局长   蒋宗孝 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绍君 市税务局副局长   方妙珠 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魏金华 漳州海事局副局长   吴彩章 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副局长   王金和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何水东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江晓宏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何惠民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许开明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张进宝 市铁路办副主任   许朝阳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副段长   分指挥部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金和(兼)。   联系人:朱涵、赵妙灵,电话:2522675,传真:2526821,邮箱:zzhbjzlb@163.com。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上一篇: 安徽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

下一篇: 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报告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 关键字:价格机制 输配电 定价成本。
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2021-04-24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农作物秸秆和农村生活垃圾等农用废弃物禁烧及资源化... 关键字:上海 大气污染防治 秸秆综合利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2021-04-240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关键字:陆上风电 海上风电 上网电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04-240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 关键字:风电 光伏发电 平价上网。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1-04-240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 关键字:新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化 技术水平。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21-04-240
2019年北京政府固定资产补助公用充电桩项目的公示
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开启政府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助的先河,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地方政府地补退... 关键字:北京 充电设施 补助资金。
2019年北京政府固定资产补助公用充电桩项目的公示2021-04-2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