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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一)发展基础
1.资源潜力
目前广西可用于发电的生物质资源主要有农业生物质资源和林业生物质资源。农业生物质资源有水稻、甘蔗、玉米、薯类和油料作物等农作物秸秆,蔗渣、稻壳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预测到2020年我区可用于发电农业生物质资源将达到3640万吨,其中水稻秸秆1370万吨,蔗渣1260万吨,玉米秸秆420万吨,木薯秸秆280万吨,油料作物秸秆115万吨以及其他作物秸秆195万吨。林业生物质资源主要有森林资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等,预测到2020年森林资源采伐剩余物资源量1105万吨。
2.开发利用现状
生物质发电是我区生物质能利用的主要形式。我区农林生物质发电起步较晚,“十二五”末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截止2018年底,广西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有9个,总装机容量24.5万千瓦(不含自备机组),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主要以蔗渣和桉树皮为主。
(二)发展形势
广西缺煤、少油、乏气,但生物资源丰富,建立低碳生物质产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势所趋,农林生物质发电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方向和生物质能利用方向,“十三五”期间随着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政策的深入推进以及火电企业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政策的推行,生物质发电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目前生物质发电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发电企业运营能力、生物质发展方向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针,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目标和重点,立足于分布式开发利用,促进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源,不断提高农林生物质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形成我区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立足资源,综合利用。立足广西农林生物质资源特色和分布特点,挖掘农林生物质资源潜力,通过农林生物质发电提高农林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规模控制,分步实施。以经济合理为原则,项目规模适度,减少燃料收储、运输的压力;合理安排近、中长期项目建设时间,避免同时大规模启动对周边农林生产、工业发展造成原料争夺。
合理布局,多能互补。与相关规划衔接,统筹考虑农林生物质资源、现有项目分布、电网消纳条件等条件合理布局;与其他能源的发电方式相配合,实现多能互补、协调发展。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以政策支撑推动项目开发,以市场运作保障项目运营。通过财税、价格、投资、特许权等政策激励,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生物质原料利用机制,鼓励多种主体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新型产业,提高生物质能源的技术水平。
需求导向,就近接入。以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为导向,在电力消纳及接入电网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生物质电厂应按就近消纳和接入原则,优先接入近区的变电站,降低电能损耗。
(三)发展目标
依托广西农林生物质资源量、品种属性及综合利用趋势,考虑交通、气候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本次规划修编到2020年,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达到39个,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14.5万千瓦。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
加快农林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新建农林生物质项目全部发展热电联产,采用生物质锅炉先进技术,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采取低真空循环水、抽汽外供蒸汽、吸收式热泵等方式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供热。
(二)建立生物质能生产消费体系
因地制宜,结合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培育种植适宜的能源作物或能源植物,建设生物质能原料基地。适应各区域不同情况,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包括原料收集、加工转化、运输、工程建设、热力服务等在内的生物质能供热生产消费体系。
(三)加强项目运行监管
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
(四)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创新
以科研攻关、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对生物质发展的技术支撑,加快对关键设备管理、燃料处理等技术的转化应用,提高原料的可利用性和能源转化效率。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
四、项目布局
根据广西区内农林生物质资源的分布情况,统筹考虑现有项目分布、电网消纳条件,优先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县市、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扶贫重点地区布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筹规划,各地市政府负责项目核准,会同各地区相关部门,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落实工作,保障规划项目如期开工、按期投产。
2.坚持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坚持总量控制,避免恶性竞争,循序渐进、科学有序发展。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热电联产项目,应纳入省级规划。
3.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建设机制,拓宽项目的融资渠道。建立专项资金或通过财政补助、贴息等措施,鼓励新技术的研发和引进,推动生物质发电产业不断完善、发展。
4.重视科技开发,强化创新驱动。支持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鼓励探索建立生物质发电产业研发机构,在生物质燃料种植、收集、综合利用、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开展研发攻关。
5.加强监测管理。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物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做好环保监管,建立生物质能行业监测平台和服务体系。
六、环境影响分析
农林生物质燃料如薪柴、秸秆、稻壳、果壳果渣中硫的含量低,利用农林生物质发电,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燃煤电厂带来的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减少粉煤灰、粉尘的排放。农林生物质电厂的建设可为工业园企业或城镇生活区集中供电供热,替代企业自备燃煤锅炉,节约了煤炭资源,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020年农林生物质资源利用总量可替代化石能源总量约290万吨,相应年减排二氧化碳约7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7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七、投资估算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119亿元。
(二)社会效益
农林生物质开发利用可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素质,有利于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