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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推进秸秆沼气和固化成型为主的能源化利用

时间:2021-04-05 10:51:21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秸秆青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和固化成型为主的能源化利用、兼顾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模式,以及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试点、重要农机具购置。   以下为原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农业农村局(农委),省农垦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0年度工作的函》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各项目重点县(市、区、场)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河南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0年度工作的函》要求,切实做好河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不断提高河南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研究制定我省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美丽河南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当地政府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推进工作。   2.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市场运作。   3.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四优四化”农业结构调整。   4.助力脱贫攻坚、循环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   5.实行以禁促用,通过强力推进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利用规模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项目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项目资金支出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实施区域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0年度工作的函》和《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4号)要求,2020年我省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数量不少于17个。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组织研究,确定18个重点县(市、区、场)为我省2020年项目实施单位,其中,非国定贫困单位12个,分别是邓州市、西华县、杞县、舞阳县、息县、长垣市、睢阳区、唐河县、郏县、殷都区、濮阳县和黄泛区农场;国定贫困县6个,分别是光山县、上蔡县、宜阳县、汝阳县、平舆县、沈丘县。   三、主推内容与资金使用   (一)主推内容。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秸秆青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和固化成型为主的能源化利用、兼顾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模式,以及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试点、重要农机具购置。   (二)资金使用。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的要求,由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项目内容和补贴标准,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为重点,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其中,重要农机具购置补贴,由重点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四、进度安排   2020年2月中下旬,全面启动我省2019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全省秸秆资源调查工作全面开展。    2020年3月-4月,全面安排部署项目工作。召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启动会,总结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经验,全面启动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   2020年5月-12月,组织项目实施。各重点县(市、区)于5月20日前上报本区域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人员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于11月1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2021年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各重点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项目总结;对照实施方案中设立的项目任务,开展绩效自评;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2021年1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均一式两份),之后进行省级绩效复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将该项工作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属相关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重点县(市、区)要以政府的名义,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着力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取得成效。   (二)以禁促用,建立疏堵结合机制   按照《河南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0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禁促用、项目示范,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落实政策,力促秸秆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要求,各重点县(市、区)政府积极落实和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用地、用电、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省级继续安排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做好秸秆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依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入,结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特色,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科技支撑,提高利用技术水平   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不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相关科研院所站的合作,组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相关专家学者经常开展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作法,不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应用结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和质量,促进农业生态发展。   (五)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体系,通过召开示范现场会及开展技术讲座等,引导农民和市场主体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肥地力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和推广先进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营造“利用光荣、焚烧可耻、保护生态”的深厚氛围。   (六)监管考核,确保项目高质发展   建立对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单位“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各重点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项目实施中,全面推行县级报账制,坚持按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和报账、拨付程序执行。要严格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建设台账,规范秸秆资源数据统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持续抓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省级部门将台账数据作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重要一部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时更新台账指标数据,并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切实搭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提供秸秆资源和利用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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