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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建立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0:54:50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国能综合[2013]185号)要求,现将《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10月11日

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国能综合[2013]1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转变职能为契机。认真落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积极推行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核电中长期规划,为行业发展做好战略谋划,为产业发展做好统筹,为行业各单位主动积极提供服务。   (二)以科学发展为目标。立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长远大局,围绕解决当前制约核电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根本性问题,促进核电行业科学发展,实现核电强国目标。   (三)以服务行业为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服务核电科学发展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间的关系,整合资源,为核电发展服务。   (四)以科技创新为保障。鼓励核电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安全的核电技术,加强核电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服务企业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为核电自主化和“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公平准入的产业政策,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协调核电与电网、调频调峰电源的规划、调度及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核电企业三方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引导核电企业做好新建核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推动核电科普及公众开放宣传活动。   (二)做好产业政策及相关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章规范等政策文件出台前的评估和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做好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适时调整,确保政策行之有效;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   (三)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扶持一批与核电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科学研究,工艺改进、材料升级、装备制造能力提升的课题,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实施科技创新与攻关,解决难题掌握技术;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参与核电科技攻关、核电设备、材料国产化工作;对核电行业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科研方向组织研究交流,推动核电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交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购买科研成果及服务。   (四)服务核电“走出去”战略。对核电企业“走出去”给予方向性指引,并推动将核电“走出去”作为我国与潜在核电输入国双边政治、经济交往的重要议题;提升核电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核电出口的组织和领导,按照“统一思想,集中目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支持企业以工程建设、设备制造、技术支持和国家银行贷款等多元化方式参与国际项目竞争,不断提高我国核电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加大沟通协调和服务力度。加强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帮助核电重大项目在前期论证、厂址选择、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对于核电重大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环节,积极深入现场开展实际调研,掌握一手资料,帮助企业及时化解实际矛盾和困难;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对纳入规划厂址的保护责任,为国家核电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六)建立服务企业培训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归纳企业在科研、建设、运行等方面遇到的有关政策困惑,邀请有关政策制定部门、业内专家进行培训,加深有关单位对政策的认识和把握;帮助企业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相关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七)助力于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核能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核电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与核电行业相关科研院所、企业、高校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三、组织形式   为保证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运转,成立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邀请有关核电企业、高校、核能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联合会等作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滚动调整)。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家组,提供咨询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沟通情况,向有关企业和单位通报国内外核电发展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听取各企业和单位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地方和企业及时调整自身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协助促进核电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参加单位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参加,沟通情况,通报信息,解决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整理核电行业相关科研、制造、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由核电司归纳整理统一发布核电行业信息通报,核电行业各单位共享信息通报。

相关附件:附件:协调工作小组核电企业、高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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