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根据有关管理要求,现将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列表),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加快落实第三、四批核准计划项目的各项要求,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
附:取消纳入“十二五”第二批及增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的项目列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