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5]2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有关城市(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区域)推广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城市(区域)根据附件要求认真编写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四部委。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010-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010-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010-68501602 附件: 1.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提纲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主要内容 3.2013、2014分年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表 4.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表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