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