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电话:010-68208272/68208203/6827165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邮编:100846 附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