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经信电子发[2015]304号
关于促进我区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区光伏行业管理,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第23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光电转换效率逐年提高。 二、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区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须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组件转化效率还须达到国家能源局“领跑者”计划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三、加强光伏产品和发电项目的质量管理 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组件及其使用材料的产品试验、例行检验所必须的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关键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并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公布检测认证结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多晶硅、电池片、玻璃、银浆、EVA、背板等关键原辅材料的来源信息,确保进入市场的光伏产品必须是经过检测认证且达标的产品。 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关键产品,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与认证送检产品保持一致。各光伏发电开发投资企业应建立光伏发电关键设备的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在产品招标采购、到货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对光伏产品技术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设备、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通过技术改造持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项目用地、能耗、电耗、水耗。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应符合《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现有光伏制造企业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应在2015年底前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市场产品开展技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光伏产品关键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完善技术质量管理政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经信委对产品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制造企业予以公告该,不给予差别电价优惠政策。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对发电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是否达到承诺的指标,在工程投产一年后进行后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未达到本实施意见准入标准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 六、鼓励光伏制造业延伸产业链发展 支持高端、高效且能满足产能规模的单多晶硅棒、硅锭光伏制造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硅片、晶硅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延伸产业链的光伏制造业项目的建设。对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可享受大工业用电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七、完善光伏企业运行信息监测体系 开展并网运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统计工作。电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并网运行信息监测系统,监测项目输出功率和发电量等数据,保持运行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配合开展光伏发电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查信息服务工作;光伏制造业建立每旬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价格等变化及走势情况的监测分析制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质监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