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政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5日
团风县2016年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在每个扶贫村中建设一座6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共计43座,装机容量为2580KW;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按照每户3KW的规模,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三、资金筹措 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投资约0.8万元,建设村级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约40万元,每个扶贫村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由县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予以全额解决。户用3KW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约2.4万元,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四、收益及分配方式 60KW光伏电站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3KW光伏电站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光伏扶贫工作由县发改局、扶贫办牵头负责,县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投资公司等单位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各乡镇具体负责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各村及农户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县投资公司为业主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和光伏产品以及建后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切实抓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按时脱贫,长期受益。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团风县2016年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贫困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