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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4-05 11:16:50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鄂农发〔2015〕9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我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常抓不懈。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创新机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在能源(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方面的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实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5%的目标。   二、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我省以小麦、水稻、油菜秸秆为主,相比其它利用方式,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小麦、大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各地要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对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2015年全省推广这项技术覆盖面达到300万亩以上。积极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既可有效减少一次性能源消耗,又可以减轻污染。在玉米、水稻、小麦和花生等作物主产区,要大力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秸秆沼气,提高产气率。试点秸秆沼气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用于车用燃气或并入天然气管网。在棉花、油菜和林业“三剩物”丰富地区,稳步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及秸秆炭气油联产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   四、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要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在草食畜牧业生产项目立项中要明确建设青贮、氨化等设施的要求,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五、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增大秸秆利用量。江汉平原重点发展双孢蘑菇、平菇、鸡腿菇、草菇等设施栽培,大中城市周边重点发展杏孢菇、金针菇、海鲜菇等工厂化周年栽培。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资金支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秸秆资源调查,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制订。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秸秆打捆收集、运输等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通过分工协作,以奖代补,目标考核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的建立。   七、加强宣传培训和科技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决定》精神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省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使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家喻户晓。要加大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以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与科研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运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行先试,办好示范样板,实现秸秆由单一利用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15)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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