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我们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2.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