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1:20:44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有关发电企业: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总结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总结工作
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6年电力行业运行情况
(二)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基本情况
(三)电力直接交易在企业降成本、稳增长、促就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大用户典型案例)
(四)2016年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继续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
2、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3、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
4、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发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内在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并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调管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支持风电、光伏适度参与;
2、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3、环保达标排放;
4、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规模,以自愿申报为主,原则上机组利用小时数全年不超过1000小时,半年不超过500小时。
(二)申报材料
用电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3、供电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用电量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发电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
2、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达标排放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申报程序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向所在地经信委提出申请,各地州市经信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按附件要求填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附表1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三、相关要求
报材料包括: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总结及汇总表、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请报告及汇总表、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申报材料合订本各一份,并于2016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
我委将会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对各地州市上报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新疆经信委网站(http://www.xjeic.gov.cn)进行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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