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搜索

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1:22:41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根据福建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的精神,研究制订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辉(福安经信局)

  0593-6382860

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2017年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折算关系表;

2. 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3.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4.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

5. 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相关附件:附件.doc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上一篇: 江苏徐州十三五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下一篇: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文章

农林生物质发电迎来新规:环保不达标,补贴要核减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 关键字:农林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农林生物质发电迎来新规:环保不达标,补贴要核减2021-04-051
31城73.4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清洁取暖试点资金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河南省14亿元,陕西省11... 关键字:财政部 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
31城73.4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清洁取暖试点资金2021-04-052
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的通知
... 关键字:湖南 秸秆 产业化。
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的通知2021-04-050
青海省对“新能源+储能”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 关键字:青海省 新能源 储能产业。
青海省对“新能源+储能”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2021-04-050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字:金华市 氢能 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4-050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 关键字:来宾市 秸秆 综合利用。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2021-04-05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