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以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为抓手,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对象 对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老干妈遵义分公司污染源、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安顺市贯城河河道污染源、毕节市威宁县草海生活污染源、铜仁市大龙片区电解锰污源染、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项目赤泥尾矿库污染源、黔南州福泉马场坪片区瓮福集团及川恒公司等磷肥废水污染源、黔西南州万峰湖污染源等十大污染源实行工程化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15日-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季度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定期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将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十大污染源治理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抓污染源治理,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要建立动态调度机制,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一市(州)一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污染源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既要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又要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减少污染增量。 (二)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任务不折不扣完成。环境保护部门及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督促力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严肃追责。各地要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对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十大污染源治理阶段性成果,要在“贵州生态日”活动中“晒”成绩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配合、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查处,高限处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追责处理,同时对该区域进行限批。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doc
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实施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促进重点行业污染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重点 对全省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等十大行业实施污染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2017年5月底前,各地完成辖区内十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五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及时实施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等五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完成十大污染源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首批20家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完成磷化工(含磷矿开采)、火电、煤矿、水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五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 (二)2018年底前,完成氮肥、有色金属、铁合金、酿造、屠宰等五大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 (三)2019年-2020年,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排查评估。各地要根据时限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处理能力、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实施超标排放治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开展加密监测工作,并按时报告。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无法达标的,要依法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漏排的,要严肃重处并予以曝光。 (三)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各地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5〕227号)要求,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积极开展暗查、夜查和突击检查,盯住企业排放口;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公开。除按要求保密的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达标方案实施工作中,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结合“千企改造工程”对各企业治理工作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强化制度衔接。做好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衔接。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四)强化监督评估。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省人民政府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附件:1.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计划表.doc; 2.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2017年第一批整治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