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搜索

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1:50:12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的精神,省、市两级财政将对2016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市两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门认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并能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服务运营商(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补贴资金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   2、申报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在2016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并设置企业级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实施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在市级监控运营平台建成后,实时监控数据无偿接入市级平台。   4、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5、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并有能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要、经过培训、有资质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   6、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并根据新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7、需对外开放经营,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及其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等。   8、由充电设施运营商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照《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苏新汽〔2015〕11号)规定的条件,通过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专家项目竣工验收。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的规定。   四、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苏财工贸〔2016〕13号,附件2-2)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苏财工贸〔2016〕13号,附件3-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常财工贸〔2016〕64号,附4);   2.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常财工贸〔2016〕64号,附5);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审计事项应涵盖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及附件1和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   7、安装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充电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9、其他情况说明(对充电设施建设总体情况和“申报条件”第3、4、5、6、7条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将数据无偿接入市级监控平台加以说明)。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1、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在网上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经信局(经发局)申报。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省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清算;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拨付计划。   4、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5、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欧阳军,85681270;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韩新平,85681838

2017年4月17日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上一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农林生物质发电迎来新规:环保不达标,补贴要核减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 关键字:农林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农林生物质发电迎来新规:环保不达标,补贴要核减2021-04-051
31城73.4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清洁取暖试点资金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河南省14亿元,陕西省11... 关键字:财政部 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
31城73.4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2021年清洁取暖试点资金2021-04-052
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的通知
... 关键字:湖南 秸秆 产业化。
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的通知2021-04-050
青海省对“新能源+储能”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 关键字:青海省 新能源 储能产业。
青海省对“新能源+储能”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2021-04-050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我委在前期征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字:金华市 氢能 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4-050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 关键字:来宾市 秸秆 综合利用。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2021-04-05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