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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2:00:07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到2018年,全市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范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全市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和数量,2017年超过10万亩、6.5万吨,2018年超过20万亩、13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和应用秸秆肥料化技术,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要规划建设一家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秸秆炭化肥或秸秆有机肥综合利用企业。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39万亩、25万吨,2018年超过39万亩、25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34万亩、22万吨,2018年超过35万亩、23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年利用秸秆超过0.5万吨的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改用秸秆或秸秆制成品供热、年利用秸秆15万吨以上、投入技术改造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全市秸秆燃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54万亩、35万吨,2018年超过54万亩、35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支持新建年利用秸秆10万吨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秸秆生物质发电、制气、秸秆造纸、秸秆建材等企业。全市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41万亩、26.5万吨,2018年超过65万亩、42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秸秆打包储运体系建设。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政府要制定鼓励经营主体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械的具体政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要分别完成40万亩秸秆打包储运工作,千山区要完成10万亩秸秆打包储运工作。全市粮食主产区各乡镇要组建秸秆打包队伍,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要制定完善本地区的秸秆补贴实施细则,健全补贴核实工作机制,加大核实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与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对企业收购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对企业从事秸秆打捆、切割、压块、粉碎等初加工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个项目,给予国家、省、市各口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原则上从高不兼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三)健全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以用促禁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制度,创建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定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组、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局要强化基层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抛弃对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推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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