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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2:14:05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厦经信能源〔2017〕329号 各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质监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电力消费层次,扩大电力消费量,稳步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福建省经信委等九部门《福建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闽经信能源〔2016〕637号)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厦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实施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完成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等电能替代电量10.27亿千瓦时,扩大了电力消费,有力减少了大气污染。   经初步统计,截止2017年4月,我市目前在役燃煤锅炉仍有57台,其中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35台;制茶、烤烟燃柴、港口停泊燃油等情况仍较普遍。这种能源供给方式不仅效率偏低、安全隐患高,而且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继续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升我市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促进能源消费革命,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考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引导全市工商业、企事业单位实施电能替代,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促进清洁电能消费增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环境和提升效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   2. 坚持分类推进。分区域、分行业科学制定电能替代实施计划,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扩大电能替代领域。   3. 坚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总体目标   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9%,其中2017年力争完成替代电量9亿千瓦时。到2017年8月底,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油)锅炉;除集中供热企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窑炉;电制茶、电烤烟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底,新建400根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020年底前厦门辖区内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和干散货专用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能力;到2020年,建设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个、专用充电桩2.22 万个;厨房电气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实施机场特种车辆"油改电";在各类型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推动港区内集卡实施"油改电";推动环卫车辆实施"油改电"。   (二)推广建筑领域电能替代   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能空调、分散电取暖、蓄热电锅炉。   (三)创新农业领域电能替代   结合地域农作物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制菌等技术应用。   (四)积极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   鼓励在化工、冶金、制革、陶瓷等电锅炉(电窑炉)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行业开展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窑炉)。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推动以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五)开展"共享电气化"主题活动   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推广实施电气化小区;大力推进厨房电气化水平,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公共食堂,推行餐饮电气化。对思明区、湖里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城市综合体餐饮场所及全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火锅类餐饮场所实施电气化改造。   (六)建设电能替代试点片区及项目   拟推动岛内及鼓浪屿部分区域试点建设电气化示范片区,集装箱码头、邮轮母港等建设船舶岸电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用电支持。加强我市电能替代推广使用情况的调研,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反映不同行业对差别电价的合理需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用电价格问题,促进电能替代推广。   (二)推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优先支持电能替代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   (三)加强资金引导。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予以奖补支持。   (四)落实电网建设。对于电能替代项目,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红线外供配电设施,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提前做好电网规划调整、及时布点布线,按照客户接电时限需求做好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电能替代常识,推广电能替代新技术,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倡导绿色能源理念。   (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动电能替代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经信部门要主动加强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实施电能替代。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的规划、核准工作,落实电能替代项目电价政策。财政部门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电能替代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加强对企业燃煤燃油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领域电能替代行业指导及推广。交通部门负责对新能源公交车技术的行业指导及推广。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码头船舶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技术的行业指导及推广。质监部门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燃煤(油、柴)锅炉改造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燃煤(油、柴)锅炉改造的监督检验。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环卫车辆及用气餐饮场所电气化改造的技术指导及推广。供电企业负责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相关区域的电网建设配套和供电服务工作。   (七)细化实施细则。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电能替代试点项目实施内容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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