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7〕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 计 局
银 监 会
能 源 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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